記者 林佩萱、周佳慧、夏珮純、王映文/採訪報導
「人的一生有三分之一的時間都是很不方便的,尤其嬰兒及老人,更不用說突然生病受傷。」無障礙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鄭淑勻坐在旅行社辦公桌前,手推輪椅就擺在一旁,時不時傳來電話聲響,提醒著她還有許多事務尚待處理,而身為全台首位坐輪椅的領隊,鄭淑勻總希望能帶給所有人享受旅行的機會。
小時因罹患小兒麻痺而無法自由行走的鄭淑勻,在1998年擔任無障礙團領隊前往新加坡旅行的機緣下,發現許多行動不便的身障人士及高齡者,無法盡情地跟團旅行。由於一般旅行社的行程安排過於緊湊,景點及交通住宿皆未考慮到輪椅族的不便,於是她決心要自己創立一間無障礙旅行社,提升身心障礙者的文化娛樂參與權。
「各式各樣的病症我都接觸過,有些你們可能連聽都沒有聽過。」鄭淑勻表示,過去帶領的團隊中,總是能看見不同需求的人們報名參加,也因此在安排行程上需要更加謹慎小心。
接著她提到,當初走訪各縣市時,便看到許多無障礙的硬體設備不夠友善,特別是交通、住宿及廁所問題,之後便藉由與內政部營建署開會,要求改善有礙的環境空間。
所幸,幾十年下來逐漸有了一些改變,如餐廳滿三百坪以上需設置無障礙廁所、飯店客房十六間以上一百間以下者,最少應設置一間無障礙房,以及修改《建築技術規則》,要求未來全台加油站都需設置無障礙廁所等,皆是身障團體這幾年來努力的成果。
另一方面,綽號「輪椅上的死胖子」的部落客洪瑞聲,則對於台灣文藝場所的無礙空間有諸多看法。熱愛看劇的他,自從大學時期首次感受舞台劇魅力後,他便開始到處紀錄下各場館輪椅席的地圖。「其實很多建築物當時在設計時,就沒考慮到輪椅席的問題。」他解釋,台北地區身為文藝之都,大多文藝場所卻沒有良好的無障礙環境。
洪瑞聲分享,自己曾遇過因舞台位置的視角問題,幾乎無法看見舞台的某一部分,更不用說大多輪椅席次都會安排在最前排的「折頸區」及最後排,無法享有良好的觀賞品質;不僅如此,甚至有些展區因為樓層並未設置升降裝置,而無法抵達。
對此,文化部綜合規劃司呂亭穎書面回覆,為了加強監督所屬文藝館是否符合友善平權意識,文化部有特別訂定「文化部文化展演場館友善服務暨設施(備)檢核表」,而針對既有建築,因文化資產保存的考量,未來將考量以個別需求挹注經費改進。
至於輪椅席次大多安排在邊緣地帶的原因,則是考量輪椅者緊急疏散時的便利性,但目前為落實文化平權的概念,已不再將席次僅設置在最前後排,如同去年兩廳院趁整修閉館時期,便將輪椅席增加至29席,讓位置選擇更加多元。
洪瑞聲也表示,「自兩廳院改建輪椅席後,我能清楚的看的舞台演員的表情,真的很享受。」但兩廳院的網路購票模式仍有瑕疵,非兩廳院自辦節目的展場位置圖多半無法判定何區是無障礙席次,因此他期許未來相關主辦單位能事先將位置設計圖提供給兩廳院,再由兩廳院上傳至網路購票系統,以便資訊透明化。
對此,兩廳院業務副總監許美玲回覆,輪椅席的位置安排是沒問題,因為它很明確就是一個沒有椅子的平台區,有固定框架,另外目前許多主辦單位都會提供身心障礙者五折票卷,不論想購買何區座位都可以。比較需要探討的是,相關主辦單位是否有特別劃設身心障礙專區或有提供免費票卷的區域,若是有,只要主辦方有需求,場館部分一定會將相關位置資訊上傳至網路系統上。
隨著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加上全台近117萬人口的身心障礙者族群,打造無障礙的環境勢必不可拖延。「我們都是無障礙的候選人,只是很多人還沒被選中。」鄭淑勻感嘆,有部分民眾不能理解,為何要到處貼無障礙標示以及設置無障礙設施,既花錢又不順眼,但她認為不能因為自己不需要,就漠視他人的需求。
「每個人進去可以有同等的享受,不因為硬體,不因為軟體的窒礙讓他沒辦法進去參與那個場所原本應該有的娛樂價值或藝文的享受,對我來講那才是文化平權。」洪瑞聲則堅信,只要有心沒有什麼是不能解決的。
硬體設施仍不足 身障者移動不便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規定,各級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之活動,提供無障礙的友善環境。不過,當身心障礙者要參與社會活動時,卻發現最基本的交通就有困難。
「你跟學校要求升降巴士的時候,很多學校,我聽說會說服家長,這個學生就不要出來了。」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張宗傑表示,若身障學生要參與戶外教學,校方必須租借花費更高的無障礙巴士。所以為了節省花費,校方大多會說服家長放棄此次戶外教學機會,導致身障學生喪失了他們戶外觀光、參與社會的權利。
若將視野放到台灣鐵路的設施上,以團體出遊為例,目前台鐵最多只有兩節無障礙車廂,每一節各設有一個無障礙廁所及兩個可固定無障礙座位。然而,一台列車最多只有四個輪椅座位、四個陪同座位。
「我只能分班次,可是誰要坐第一班?誰要坐最後一班?」台灣第一位輪椅導遊黃欣儀說明,旅行團若要成團至少要16個人,但是一班次只能服務四個人,導致身障者常常會因為火車班次不能配合,使得行程無法順利舉行。黃欣儀表示,相較以前,身障更活躍於爭取無障礙權益的場合,希望藉此促進硬體設施改良。但依現況來看,目前身障者還是受到硬體設施不足的阻礙,外出旅遊的不便性依舊沒有改善。
從2008年跟內政部營建署,反應月台與車廂高度落差的基本問題,到目前13個國家風景區,每年主動提出一條無障礙旅遊路線。「台灣近幾年改變很多了。」鄭淑勻稱讚,其實台灣的無障礙環境已經進步很多,只是法規的落實與全面仍待加強,如果政府持續走在前方帶路,相信會有好的結果。
障別未細分 需求與供給難一次到位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而專用停車位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不過,身心障礙者的障別卻未細分,導致真正開車需要用到的障礙者,使用不到有限的資源。
「不一定有載到身障者的時候,他也去用。」黃欣儀解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的識別證,家中有身心障礙者的家庭也可以申請,但每次使用時車上是否真的載有身心障礙者,卻很難去查證。她建議政府能夠為自行開車駕駛的障礙者,區分出特定停車位,以免真正有需要的人無法使用。
除此之外,鄭淑勻提到,障別未細分容易導致外觀較難判斷出是身障者的人權益被忽略。鄭淑勻以機場服務舉例,一般如果是輪椅族,因為較顯眼很快可以得到幫助。若是盲人,一開始便有專人陪同,並且可以透過輔具及墨鏡等加強辨識度,不過,聾啞人士卻很難被注意到,常常可能因為聽不到機場廣播卻沒人提醒,而錯過航班。
對此,鄭淑勻表示,她曾經在與民航局開會時,建議在聾啞人士身障者身上貼標示,讓他們的需求被看到,不過卻因為違反《身障者權利公約》規定,應避免特殊及標籤化,無法落實。
「我覺得這是兩難。」鄭淑勻認為,通用設計的概念就是無障礙,希望能夠更針對障別提供不同服務,讓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目前政府著手改良硬體設施已見成效,「法規裡面的規定,是最低的要求拉。」建築師詹聖凱表示,無障礙法規的內容,僅是設計者須遵守的最低標準。若要符合通用設計,還要靠業者與設計者,針對服務性質的差異,自發性加強需補足部分,才能滿足不同障別的需求,達到通用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