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共享打破獨享 共享經濟正悄悄改變台灣

記者 張雅婷、周茹焮、詹宗倫、朱皓/採訪報導

你需要使用它,但你不需要擁有它」

你聽過共享經濟嗎?共享經濟是時下最夯的產業,因為它啟蒙了「人人可以是消費者,自己也能成為商家」,新時代「Prosumer 消費生產者」的概念。譬如有車的民眾雖然很多,但真正開車上路的時間少之又少,車輛長時間閒置就是一種資源的浪費;然而,透過共享車輛,重新活用人們的閒置資源,使得資源使用效率大大提升。

共享單車楷模YouBike 成功秘訣在於管理

談到共享經濟,不少人會想到由臺北市交通局與捷安特自行車公司合作,採公辦民營的微笑單車YouBike,自2009年上路至今,已累積高達2億4千萬的總騎乘次數YouBike不僅在台灣創下高騎乘數,甚至進軍對岸市場,在福建省的泉州市、莆田市設有站點,近年來還吸引日本、韓國、新加坡、墨西哥等國家來台灣取經,成為國際共享單車的典範。

YouBike揚名國際的秘訣在於「管理」。針對車輛維護,除了設置固定停放點,找來專業維護團隊2個星期至少要檢查1次,還與「微程式資訊」公司合作,透過雲端管理YouBike租賃及調度情形,並由系統監控車況,騎滿100次的單車會被系統鎖定,等待維護人員來做例行檢修等等。

曾經,YouBike也面臨新加坡共享單車oBike挑戰,當時臺北市長柯文哲更憂心直言:「我的直覺,YouBike會被oBike消滅….」。最終為何YouBike會大獲全勝呢?原因在於oBike雖然打著「騎到哪,停到哪」的響亮口號,卻常常發生民眾到處違停的交通亂象,而車輛遭拖吊開罰後,公司甚至完全不做處理。在收費方面,oBike需綁定信用卡及App支付,在行動支付仍不普及的臺灣,這是難以解決的消費阻力。

 

共享的概念自古就有 為何現在才成為主流?
林建甫補充,台灣目前在發展共享經濟上,也有對我們自己有利的因子。
攝影/朱皓

共享經濟來臨的主因,出自於科技發達的時機點。灣經濟研究院院長林建甫指出,以前很難做到共享,是因為分辨不出到底誰只是使用者,誰才是資源的擁有者。

到了21世紀,現在人們可以透過網路,清楚辨別共享之間彼此的權利義務,大大降低問題的產生,甚至在使用方面更有安全保障。以Uber為例,很多年輕女生會選擇Uber,是因為平台都有駕駛的詳細資訊,她們可以放心去搭乘。

林建甫補充,灣目前在發展共享經濟上,也有對我們自己有利的因子,他指出,灣的ICT(資訊與通信科技產業)很發達,有利於網路平台的架設及管理,灣的網際網路覆蓋率非常高,灣人使用智慧型手機也非常普遍,這些都是我們發展共享經濟的優勢。

曹承礎則建議,中央應下放權力,給地方先行試辦。攝影/周如焮

灣要發展共享經濟,最大的缺點就是政府成為了阻力。」相對的,灣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曹承礎也提出台灣共享經濟的隱憂,他分析相較於共享經濟帶來的創新應用和市場機會,政府似乎更關注於保護產業中的既有業者(為了保護計程車產業,大舉開罰Uber共享汽車),而新創公司缺乏適度彈性,受困在過時法規的框架之中。

 

 

 共享經濟如何進行交易 他們又有哪幾種類型?
第一類型:個人閒置資源共享C2C
因為技術進步讓新創公司也可以自創平台,一個媒合閒置資源和使用者的平台,這些平台的架構如圖。                資料整理自網路。
製圖/周茹焮

在共享經濟開始發展的初期,共享的平台大多是以C2CConsumer to Consumer)為主,由服務提供者將服務刊登在平台上,平台業者只需扮演仲介的角色,媒合需要服務的人進行交易。然而,交易兩方的素質時常良莠不齊,像是Airbnb住宿共享就曾經發生過許多糾紛,房東或房客也求償無門。再者,也因為難以對網路平台課稅,使得多國政府禁止共享經濟進入市場,許多業者為了不受限制,漸漸發展成第二類型。

第二類型:標準化的商業資源共享B2C
此共享經濟的第二型態為,去除了個人提供者或是混合,由平台進行標準化的服務,其結構如圖。                      資料整理自網路。
製圖/周茹焮

經歷過起初的陣痛期,平台業者開始轉型成第二類型B2CBusiness to Consumer),取代了以往服務品質不穩定的個人,統一由企業提供標準化的服務。像是在台灣發展的共享汽車Uber,從原本註冊就可以成為駕駛,到現在需要申請租賃車才能加入Uber的行列。

但是當企業越標準化,就會越來越像傳統租車公司或是飯店,共享的精神逐漸消失。外界質疑現行的共享模式是否只為了出租賺錢,大量生產反倒造成更多的閒置資源對此,林建甫表示,「過去大家還在摸索共享經濟要怎麼做,不可諱言的,過程中產生了許多浪費,但在改良了無數次後,相信大家可以找到比較好的方式去營運。」

共享經濟旋風襲捲全球 台灣政府當有所作為

當各國政府大開方便之門,協助共享新創公司迅速發展,灣過時的法規制度反倒阻撓了共享經濟的萌芽。對此,林建甫呼籲,政府最重要的責任在於法規必須妥善訂定,才不會阻礙到新創業者的腳步。「政府必須儘早訂好遊戲規則,開放新創產業與傳統產業共同競爭,才能存優汰劣,促進產業升級」,而消費者也能透過產業升級獲得更高品質的服務,對於交易兩方才是美好的雙贏局面。

至於政府要如何具體推動共享經濟發展?曹承礎則建議,中央應下放權力,給地方先行試辦。舉例而言,北以外的縣市裡,多半都有計程車供不應求的問題,可以讓共享汽車業者先與地方政府合作,針對最需要乘車資源的地方來試營運,如果興辦成功,政府除了可以用最低成本解決交通問題外,之後還能快速把成功經驗複製到其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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