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馨心、謝翔宇/採訪報導
民間有許多愛貓愛狗人士自願擔任中途之家,照顧無家可歸的流浪動物;甚至更有店家將店鋪與中途之家融合,運用咖啡廳的店面給流浪動物們活動的空間,並讓前來的客人可以與牠們互動,此外,營業所得也會捐出部分給流浪動物相關單位,創造雙贏的局面。
個人的中途之家最重要的工作便是幫流浪動物找到一個家,與公立收容所最大的差別即是中途之家對於領養人的要求很高,從基本的年齡、經濟能力到家中的條件,甚至更會進行家訪,以確保這些流浪動物們不會再度遭受棄養的傷害,能夠擁有一個永遠且愛護牠們的家。
貓咪中途之家主人蔡思婷原本沒有成為中途之家的想法,而是單純因為在路上遇到無家可歸的流浪貓,不幫助牠又擔心牠們不安全,因此感到不安,於是在能力範圍內選擇對牠們伸出援手。
成為中途之家的過程中遇到困難的狀況是無可避免的,蔡思婷認為,找到可信賴的領養人最為困難,因為就算順利把貓送出去也還是有隨時被退養的可能。
除此之外,她提到,飲食方面也是一大難題,由於一直以來皆以生食餵食,不希望送養的貓咪再回頭吃乾糧,只是民眾普遍都認為生食餐費用高且執行麻煩,讓認養人有所卻步,但生食餐其實是經濟實惠又方便,應多多推廣。
最後,蔡思婷補充,民眾若願意,每個人都可以是中途之家,一個人拼命做,是一件很吃力的事,但如果每個人遇到這種情況都能盡力出手相救,就能感染更多人,中途也才能做得更長久。
利用法律 不再流浪
針對流浪動物問題,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技正陳宜鴻表示,目前稽查人力方面人數確實有點不足,以台北市動物保護處動物救援隊為例,包含獸醫師和檢查員在內,僅有14名人力,卻要負責流浪動物與野生動物救援、捕捉及管制,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查察取締及違規寵物業查察取締等事項。
陳宜鴻強調,因人力缺乏,持續積極鼓勵民間與政府機關合作,今年就有民間團體會協助政府做流浪動物的監控和絕育等工作。
寵物會淪落為流浪動物不只是人為棄養,也有可能是走失所致。對於惡意棄養,《動物保護法》第2章第5條第11項寫道棄養但無危害生態之餘者,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而棄養導致環境遭到破壞,則處新台幣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
陳宜鴻表示,收容所有一定收容量,所以本身周轉的問題會面臨不足,因應現在狗隻眾多的狀況,繼而去進行一些政策的調整,像是捕捉方式與飼養的變更。
他說,多數民眾仍抱持著不會被抓到的僥倖心態將寵物棄養,以致法律形同虛設。不同於棄養,走失是有辦法防範的,出門時若以牽繩稍加限制寵物們的行動,讓牠們處於視線範圍中,就能夠大幅度降低寵物走失的機率。
但牽繩使用與否並無法律管制,愛貓及愛狗人士一直都有積極在倡導此事,但仍有部分主人認為自家的貓狗個性溫馴乖巧、外出時不會擅自離開身邊,望日後動保團體能夠力推關於牽繩使用的法條使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