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芷儀、李奇叡、唐毓閔、顏譽/台北報導
性需求被歸類在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中的第一層,也是維持自身生存的最基本要求,從古至今出現許多為了處理性需求而產生的產業,現在卻很難看見其存在,除了治安的辯論拉扯,輿論更使其難以在現今社會立足,但也有少數國家將性產業延續下來,成為獨特的紅燈區文化。
荷蘭德瓦倫 合法規劃的性工作產業專區
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老城的德瓦倫紅燈區(De Wallen)是舉世聞名的性交易專區,並在1999年通過妓院合法化議案。其實,德瓦倫紅燈區早在17世紀形成規模,開放的民族風情讓性產業專區成為荷蘭的觀光特色之一。對荷蘭政府來說,設定紅燈區的目的是為了提供性工作者一個免於暴力與剝削的地區,只要專區內的性工作者能夠遵守規定,政府就會將其視為合法職業。為了有效管理性交易產業,當局僅限執有有效居住證的女性從事性產業、明確劃定專區地點確保與住宅區之間保持一定距離,並且加強取締專區內非法交易或人口販賣,這樣的作法讓紅燈區得以生存,並且成為荷蘭重要的經濟活動之一,慕名而來的遊客更在每年為荷蘭帶來一筆可觀的觀光收入。
龍蛇雜處 擁有不同風情的亞洲紅燈區
相較於其他亞洲國家,泰國的紅燈區也可說是世界聞名。尤其泰國的第三性人口比例相當高,紅燈區的景觀和其他國家也相當不同。在泰國芭達雅(Phattaya)地區的街上,走過了藥局、便利商店、餐廳等等相當普遍的街景後,會看到許多酒吧坐落於街旁,除了一些開放式的酒吧供客人用餐及飲酒,多數地下室的酒吧便是著名的紅燈區。在熙來攘往的街上也常常看見有人推銷,甚至有些地方會有性工作者主動招攬客人,在保守的泰國中顯得相當突兀,而在一個保守的佛教國家,性產業會如此興盛的原因之一便是泰國的女人地位遠低於男人,經常擔起家庭經濟重擔,在經濟狀況不得已情況下前往大都市從事報酬較高的性產業,泰國前總理塔克辛(Thaksin Shinawatra)2001年上台之後曾想要透過「社會秩序方案」(social order campaign)來管理性產業,其內容包括:(1)所有的娛樂場所須在凌晨兩點以前關門;(2)透過修改娛樂場所法,引進娛樂特區的概念;(3)禁止青少年進入不當場所,因此必須嚴格執行證件檢查。提早關門政策造成性工作者的收入銳減,進而引起性工作者的不滿,甚至上街遊行表示抗議。後來政府因考量觀光業收入減少可能造成經濟打擊,以及法律執行層面存在著泰國既有的警察貪污等障礙,使得社會秩序方案大打折扣,也與原先的目的背道而馳,因而逐漸被社會及政府所忽略。
轉眼日本,由日本參議院新修訂的《風俗營業法》(又稱為《色情業經營法》)最近的修訂在2015年6月23日,除了解除對於夜店、酒店的長達67條的宵禁法令,能夠營業至凌晨的「特定遊興餐飲店」的許可數量更達50件,分布在12個都府縣。 而位於日本大阪西成區御堂筋線的飛田新地,是日本最大的紅燈區,日本的紅燈區對外國人相當排斥,也不太會接外國人的生意,相較於規劃較整齊的荷蘭紅燈區,日本的紅燈區不會有櫥窗的區隔,每個店面通常也會有一位較年邁的女人招呼客人。在飛田新地較常看見女性性工作者,而新宿的歌舞伎町則是有較高比例的男性性工作者,做完生意後會獲得一根棒棒糖,在紅燈區街上只要嘴裡含著一根棒棒糖便是消費完的象徵,因此在日本許多人會利用這種方式在紅燈區裡遊歷,觀察城市一隅裡的不同景色。
台灣也有紅燈區? 合理法律下的非法紅燈區
台灣性工作產業曾經是由政府集中管制的「公娼」制度,中央政府提供性交易產業一個便於管理的環境,並且定期要求性工作者接受身體檢查。然而,公娼制度終究在1997年遭到正式廢除。廢娼之後台灣的執法標準變成「罰娼不罰嫖」,這項規定在2009年經由大法官釋字第666號宣布違憲,其中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一項第一款只罰性交易當中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已然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相違背,性交易是由買賣雙方共同完成,若以主觀上有無得利作為處罰的差別待遇顯然欠缺實質關聯,因此原法條宣布失其效力。」
2011年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並於91–1條修法明文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自行設置自治條例,規劃從事性交易專區及其管理。但法條宣布至今仍然沒有一個地方政府依照條例設立性交易專區,中央政府的這項作為如同虛設。
消極處理輿論壓力 同台不同調的矛盾政策
雖然性工作產業的合法化早已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然而,地方政府無法落實政策成立專區之原因須先討論中央政府的法條設立。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謝碩駿表示,性交易專區的設置涉及地方政府如何因地制宜規劃專區,中央政府只是將問題拋諸地方。「一般社會大眾對『性交易專區』的刻板印象是落實性交易合法化最大的困難,立法會讓治安改善且便於管理,但台灣社會大眾依然對此職業有偏見,就連大法官釋憲都提到提供輔導轉業或推薦參加職業訓練這類帶有歧視意味的字句,在如此惡性循環之下,民眾和警方只能回到『檢舉系統』處理相關問題。」
台中市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副總工程司蔡青宏也說,亞洲國家的思想本較傳統,或許中央政府參照國際辦法試圖落實專區合法化的政策,但一國政策仍須考慮國家的環境、思想以及歷史脈絡,並非將問題下放給地方如此簡單。
難以抵抗社會成見 外部成本及觀光收益的巨大拉扯
《社會秩序維護法》91–1條於2011年修法至今已過6年,仍然沒有地方政府願意落實性交易地點設置的決策。關懷性工作者權益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蕭怡婷便表示:「目前社會上看到的現實狀況是因全面的非法化導致性工作產業只能在檯面下發生,性工作者的職業也因此長期被社會污名化地對待。在全面非法的結構政策下,以台北市為例,警方想要取締掛羊頭賣狗肉的性工作產業並不容易。因此遭取締的性工作型態多半為網路廣告以及以個體戶為主的經營型態,其中風險最高的就是用站街方式候客的高齡流鶯。」
落實性交易合法,性交易紛爭可求償並且避免暴力剝削,公衛教育可以宣導預防,政府亦可全面監督管制且「課稅」回饋社區鄰里,更可能帶來觀光效益,但在未來台灣能否看見合法性交易專區?或許在民眾以及政府的眾多意見中,還需要一段時間從長計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