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福滿? 社工心酸誰人知

記者 趙宥寧、高子涵/採訪報導

上月初,善牧基金會專門安置受暴少女的機構「德蓮之家」驚傳因「人力不足」而停業,原安置在此的6名未成年,被要求限期離開、轉往其他安置機構。事實上,不少社福單位皆面臨了「人力」與「經費」問題,裡頭的工作人員,諸如社工或是生活輔導員的勞動處境,更多半充斥著「高工時、高壓、低薪」。

照服員月薪3萬 賴揆稱「做功德」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在「長照2.0專線1966」的記者會上,曾向長照第一線、月薪僅3萬元的照護服務員喊話,雖然照顧老人辛苦,3萬塊好像「袂和」,仍勉勵這群照服員把工作當成「做功德」,直言這是一個「功德台灣」,此話一出,立馬引來勞工團體重砲批評,也有民間準備發起譏諷意味十足的「過勞大悲功德大法會」,打算要來集誦《勞基法》。

為此,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林宗翰苦笑,其實社工在許多人的刻板印象中也是在「做功德」,若從勞動條件看,這份每日工時嚴重超標、加班時數往往無法申報。

公部門編制受限 社福委外辦理成常態

社會工作為社會安全網中的一道重要防線,依不同機構性質提供兒童與少年、婦女、老人、身障者、遊民,甚至是社會救助、社會政策與立法遊說等錯綜複雜的服務項目。從106年衛生福利部統計上半年「社會工作員工作成果」彙報來看,以新北市300萬人口為例,區域內光是兒童及少年服務人次就達43.8萬、老人服務13萬、婦女服務52.1萬、身心障礙38.7萬、社會救助及其他則達1.7萬人次。如此繁雜的案件數,新北市政府內的社工人員卻僅有338人,平均一人就要服務近1萬人。

近年來社工人力確實顯著增加。製表/徐凱威

想當然,新北市幅員廣闊,要這338人負擔所有案件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任務,但政府受限於員額,因此多半會採取如同「承攬」的方式,將社福工作發包委由民間團體協辦。不過,民間社福團體多半資金仰賴「捐款」或是「募資」,當我們都以為政府會「發好發滿」,將所需的服務經費及相關人事費用足額給付時,林宗翰這時左右搖了頭,直呼「才沒有!政府都叫我們做功德」、「功德發電」。

政府補助、民間募資 收支仍難持平 

林宗翰說明,目前國家政策將工作外包給地方私人機構,當面臨經費不足時,政府期待機構靠著「自籌款」來補貼。但台灣社福產業自推動以來,多半由宗教代表或是地方慈善團體來組織,基本上還仰賴民間捐款經營。
而早期機構少,社福業這塊大餅就被瓜分的少;但當機構多了,許多公司行號或是扶輪社、獅子會等均有定期捐款額度的組織,也許為了尋求曝光,進而在「捐十家,就有十次露面機會」的誘因下,選擇分配捐款而非集中資助。換句話說,每間社福團體平接收到的款項與資源,就會越來越少。林宗翰補充,這部分也和國家整體經濟有關,「當經濟不好時,民間捐助資源就會減少。」

眼見社福界正面臨經費逐年減少,業務逐年增加的窘境。林宗翰說,若以兒少安置機構為例,全台灣雖設立近上百間兒童之家,但公營的才三間,其中又分為北、中、南區,東部更沒有資源。但政府給予的補助款相不敷成本,曾在兒少安置機構任職生輔員的陳欣涵就說,政府平均補助每個小孩一個月1萬元,然而這1萬元卻是包含了孩子的吃、喝、拉、撒,教育、水電使用等各式雜費,其中也涵括了照顧者(社工、生輔員)的人事費,使用上非常緊縮。

林宗翰更指出,光是讓每個照顧者工作8小時,一天就必須請三個人來輪班,這些錢「光請人都不夠!」甚至可能還有庇護所場地的租金。陳欣涵也直言,政府補助機構的支出可能連一半都不到,其餘的經費就只能仰賴民間自籌。

兒少為國家責任 政府責任不能少

「該國家做的,國家就該盡全責。」林宗翰認為,舉凡是兒童保護、安全,這類社會服務應該由國家全面支持,但若是政府之於弱勢家庭,像是中、低收入戶這類原本就有提供的補助,民間單位則可以透過募款再來從旁協助。「因為他(政府)錢也不夠啊,只好期待你自己想辦法。」陳欣涵則認為「國家哪有錢不夠,是錢要放在哪裡」的問題。

《勞基法》現行和未來之比較。 圖表提供/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一例一休影響大? 加班費只可遠觀不可褻玩

去年底《勞動基準法》修法通過,一例一休正式上路,雖然最終版本砍了七天國定假日,但政府仍期待讓勞工一周內至少能擁有兩天假期。除此之外,也大幅修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其中在「休息日」這天,若勞工須加班出勤,工資則須從優計算。面對一例一休帶來的勞動環境調整,不少業者大喊吃不消,更有部分業者為此調漲商品售價,聲稱是為了因應一例一休帶來的成本與負荷。

去年底政府了七天國定假日,勞團發起絕食抗議。照片提供/甘岱民

林宗翰反批,其實不少社福產業很早就施行周休二日的制度,因此社福機構理當不會受一例一休影響。但在社福業中,「加班費是一個很特別的東西,是一個看的到吃不到的東西。」林宗翰以他曾任職的家扶中心為例,多傾向加班即補休,亦即不核發加班費,但補時數,可能今天晚兩小時下班,明天就晚兩小時上班。陳欣涵接著說,但在一例一休通過後,等同讓勞工選擇要加班費還是補休,主管基於「節省成本」,唯一方法就是不讓你加班。
不過,社福產業最大的困難是要因應個案需求,特別是青少年,「如果你現在不抓住他,他可能就不見了、溜掉了」陳欣涵指出,社工的專業判斷能力被主管的「加班認定」剝奪,但基於良心,多半社工會選擇「做功德」,請不到加班費就算了。

勞檢不夠嚴 資方根本沒在怕!

林宗翰認為「機構要合法(勞基法)啦」,陳欣涵接著說「以前不合法的,現在都在哇哇叫,以前合法的,現在就都沒事。」但政府若沒加強勞檢,其實資方也沒在怕,但還是會有防禦心。

加班補休送上帝  社工人生甘苦談

林宗翰還原過去社工職場生涯,每天早上8點進公司打開電腦,處理一下新舊案件,之後可能要聯絡捐款廠家,假若他們需要有人出席相關公益活動時,則需趕緊打電話聯繫,此時可能你的個案來找你,你就必須暫時放下手邊的工作,解決個案需求,忙完個案之後,繼續坐回忙碌的辦公桌前,把代辦事項完結。

此外,有時基金會也會出隊、代辦活動,林宗翰說,曾經甚至因為帶領活動連續出勤,卻沒能申報加班,也有同業因為加班補休在時間內來不及休完,「(加班時數)直接奉獻給上帝」。若要避免營隊這類超時出勤,唯一解方就是「不要辦」或「多點人來辦」。但後者幾乎不可行,前者則往往考驗社工良心,究竟該犧牲服務品質還是勞苦自己?
而未來《勞基法》若真如現行政院提出的5大修法方向持續進行,「休息日工資核實計算」、「特休假可遞延一年」、「輪班間由11小時縮為8小時」、「71142」、「單月加班上限54小時、3個月內不得超過138小時」等「四不變」、「四彈性」修法方針,社工這門行業「低薪、高工時、高壓力、高風險」的勞動環境,是否會因這回《勞基法》修法後,面臨更艱難的處境?

陳欣涵認為,始終都是因為機構人力不足,讓七休一班表排不出來,如今修法,就是讓種種不合法,一夕間全部合法;林宗翰也補充,若再配合加班、調班,將讓一個勞工的作息變得很亂,如同醫護人員正面臨著痛苦的「花花班」,未來社工人員也可能是這樣的狀況。

一例一休爭議多,勞工絕食抗議。攝影/甘岱民
工會組織率7趴 未來卻靠工會、勞資會議把關勞工權益?

在勞動三權中,勞工握有「團結」、「協商」、「爭議」的權柄,當面對不堪的勞動條件,抑或不合理的對待時,勞工得依《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與資方抗衡,去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就是一個案例。不過,資方並非省油的燈,各種「秋後算帳」的風聲仍時有所聞。

組工會方面,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林宗翰就談到,工會成立之初,擔任理事及理事長的每個過程都曾被主管、同事關心過。他舉例,上份工作的執行長就曾來問他「為什麼你要組工會?難道基金會對你不好嗎?為什麼要組織工會來傷害機構?」也在勞資會議時被刻意關心「有沒有在錄音?」,有些同事甚至質疑「你為什麼不離開機構?」,也曾有主管批評林宗翰組工會是工作態度差的表現,形同一種職場霸凌。

林宗翰認為,若從主管、高層角度切入來分析,會發現他們完全忽略「組工會」只是勞方期待能取得平等對話,進一步促進勞資和諧的空間。他更直言,也許早期受到黨國教育的影響,造成大眾對「組工會」這件事抱持恐懼。但事實上,組工會並不是要去傷害任何一個雇主,而是要保護工作人員能受到平等的對待。

陳欣涵也補充,不只社福單位,各行各業普遍皆然,都存有明顯勞資不對等的現象。她接著說,像是每三個月都要召開的勞資會議,但勞資會議中的張力明顯一高一低。撇除企業工會不談,以職業工會來說,若勞工能團結入工會,形同有一個外部力量在支撐,員工雖然在組織間的集結不夠,但仍可以依靠外部團體來協助發聲。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沈曜逸也說,工會能從旁陪同勞工進行團體協商,作為勞工後盾。他也舉例,某間民間機構近期打算調整員工班表,雖資方聲稱能讓勞工在時間運用上有更多彈性,但背後主因就是要來規避勞工加班費。為此,勞方提出勞動調解,也委託北市社工職業工會從旁協助,最後這場仗打贏了!班表沒被資方的「行政權」動手腳,但是加班費的認定,目前還持續努力爭取中。

然而,《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近日正進行逐條審查,124日晚間10時左右正式送出委員會,交付一個月的黨團協商冷凍期。為了對抗惡法,勞工團體一早便守候在立法院群賢樓外抗戰,除了痛斥將大開過勞後門,更質疑台灣勞工工會組成率低,未來勞工除了靠自己單打獨鬥,更有可能面臨資方黑箱的「勞資會議」,一決勞工生死。

一例一休太僵硬 修法添柔軟

行政院長賴清德自今年九月上任以來,表示四處接獲民怨,積極欲修《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便推出了「四個彈性、四個不變」的修法版本,勞動部長林美珠也跟著一搭一唱,總統蔡英文也在賴清德的轉述下,保有政院行使各種權利的「彈性」。

勞工們!你聽過工會、勞資會議嗎?

然而,這個影響全台灣1000多萬勞工甚鉅的修法內容,由於須保有各種彈性,除了「休息日加班採核實計算」、「加班工時上限調高至每月54小時、三個月內得勻支,上限138小時」。其餘「輪班間隔11小時可縮為八小時」、「七休一放寬,(可能)14休二」、「特休假得遞延至隔年未修完折算工資」等幾項與勞工「工時」攸關的幾項樓地板規則,未來只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樓地板隨時可以被踏破,但勞工掉下來,誰會來接住呢?

根據勞動部統計,台灣140萬家企業中,勞工的企業與產業工會組織率僅7.3%,比率遠低於日、韓;另一方面,雖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中規定,「事業單位應依本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且「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但實際上,有些勞工甚至不知道有勞資會議,甚至僅有7萬多家企業有召開,勞資會議的涵蓋率僅4.96%。在實務中,即便擁有爭議權的工會代表,也幾乎未能與雇主對等協商,「秋後算帳」的案例更是時有所聞,也間接使得勞資會議「極易」淪為資方變更勞動條件的橡皮圖章。

面對台灣有1000多萬勞工,140多萬家企業中,勞資會議覆蓋率僅4.96%、勞工的企業與產業工會組織率僅7.3%,現今《勞基法》修正案打算靠著上述兩者大談「彈性」,對於勞工團體推算未來若修法通過,將加劇「過勞之島」的慘況。針對過勞質疑,勞動部則認為是「極端案例」,並非每位企業都這般惡劣,不過,透過修法機制將極端合法化,豈不正與廣大勞工們,以及總統蔡英文當初的勞工競選承諾大相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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