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長陳國恩認為,警察與媒體是兄弟般的行業。攝影/潘幸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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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媒體新橋梁 開創警民新關係

記者 何懷恩、潘幸暉/文山報導

「警察跟媒體是兄弟的行業,是合作夥伴的關係,彼此互相應用,創造多贏局面。」警政署長陳國恩談到媒體與治安的微妙關係,用這句話立下註解。

警政署長陳國恩認為,警察與媒體是兄弟般的行業。攝影/潘幸暉

「偵查不公開」 仍有知的權利

警察署長陳國恩日前探討媒體與治安「偵查不公開」原則與大眾「知的權利」之間的關係,時常存有模糊地帶,但警方仍堅守著「偵查不公開」原則,來調整與媒體的關係。「最重要就是同理心對待。」陳國恩堅定說道,辦案時要用同理心來對待,要如何拿捏新聞發布的範疇、有無可能傷害當事人名譽與發布刑案新聞的時機點都是警方該考量的,「我們心中的這把尺就是同理心。」民眾鄭宇詞認為:「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下,要對犯罪嫌疑人的名譽加以保護,在沒被起訴前,民眾不適合過於深入了解。」

現在多數媒體為了求快,常未審先判,自行推演案情進展,這不僅違反偵查不公開,誤導社會輿論影響案件偵辦,更有可能造成被害人與執法人員安全疑慮。不過,偵查內容也有法律保障得公開的範圍,依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第 3 項規定,「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案件偵辦人員仍可公開偵查中的相關事項有助於偵辦,安定人心、澄清視聽或防止危害擴大。」但以上仍限於公眾事物,不涉及個人隱私。

另一方面,影響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安全,有告知民眾的必要性,或請民眾協助指認,都是值得公開的範圍。「警媒是相輔相成的,但基於法律及個資法問題,警方仍需遵守警察職業道德。」警員林煥傑認為,在法律原則下,提供資訊給媒體報導,使民眾有知的權利,同時促進警媒關係。

警察時常需要媒體配合,來打擊犯罪。攝影/潘幸暉

堅守媒體自律 有效控制場面

警方在處理棘手綁架案件時,也得依賴媒體的自律精神,才得以控制整個緊張局面,陳國恩用民國 10412 月「台東 1 名通緝犯持槍挾持 3 名大學生」的重大案件為例,「當時我自己打電話給有線電視媒體自律負責人,跟他說:『這個事件歹徒在看,拜託電子媒體不要露臉。』」陳國恩回憶,這案子警匪僵持 21 個小時才落幕,如果電視一直持續播送,可能會影響歹徒的心理狀態。

公部門自媒體風氣 逐漸興起

在近年,台灣警察自媒體亦經營得有聲有色,公部門自媒體風氣興起的契機,要追溯至國際警察首長協會 ( IACP ) 在 2010 年成立社群媒體中心,目標在於「預防及解決犯罪問題,並加強警民關係及增進服務能力」。根據 2015IACP 執法機關運用社群媒體調查報告,有高達 96.4 % 機關使用社群媒體、 88.7 % 機關使用社群媒體在犯罪偵查上、 85.5 % 機關認為社群媒體有助解決犯罪問題。

由此可知,台灣警方看見了社群媒體在當今的重要性,跟上了時代潮流。林煥傑也認同這理念,「警方有些資訊是需要民眾認知的,例如執法過程的合法性,以及彰顯同仁們為社會奉獻的決心,都有助於提升民眾對警察的社會好感度。」

NPA 署長室自製精美的圖片文本。圖片提供/NPA 署長室

NPA 署長室精緻圖文 引民眾好感

陳國恩說:「我們不是要績效,而是要更真實地與老百姓溝通,和同仁對話。」警政署除了在 201312 月成立「警光新聞雲」,也在 20154 月創立了「 NPA 署長室」的粉絲專頁,透過精美且富有質感的文字、圖片、影片與懶人包,得到民眾與警察同仁廣大迴響,目前按讚數已突破 15 萬大關。「我很熱愛攝影,在 NPA 署長室粉專內,看得到他們的用心。」鄭宇詞說道。

警政署長陳國恩與聽眾問答討論。攝影/潘幸暉

台灣警察權力低 因社會不容許

台灣警察的權力行使與使用警械的時機,一直是媒體及民眾熱議的話題,「我們的法令、社會和媒體不容許我們再這樣做。」陳國恩坦言,如果大家認為這樣可以,「我當然很高興警察伸張公權力,能夠大膽使用警械,希望能營造這樣的局面,但在這社會是不被容許的。」

「如果只有表面的口號與包裝,不足以長期經營,唯有實質的創新,才可吸引內部顧客與建立外部顧客的信心跟忠誠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