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研旻/採訪報導
Uber 於 2 月 10 日宣布即日起暫停服務, 16 日又發聲明指與交通部協調後達成初步共識, Uber 可與租賃車公司合作,台灣民眾將能繼續享 Uber 服務。
Uber 自 2013 年 6 月進軍台灣以來,乘車次數以每月平均 35% 扶搖直上,車資比一般計程車便宜三成的 Uber 截至歇業為止共獲得一千五百萬的搭乘次數,使在地計程車業者不得不嚴陣以待。
Uber 對決傳統小黃 到底差在哪?
比較一般計程車與 Uber 的車資, Uber 的起跳價便宜一般計程車 20 元,里程數的計費方式也便宜了 5.5 元,整體計算搭乘 Uber 的車資比一般計程車便宜;以士林到大安的路程實際測試車資,發現一般計程車的車資明顯高出 Uber 4-50 元,對於常常需要搭車的消費者而言 Uber 是個省荷包的好選擇。
除此之外, Uber 獨特創新的乘客即時評分,有別以往電話申訴的方式,使載客服務品質大幅提升。由於評分關係會影響司機是否能繼續兼職,因此不論是 UberX 或 UberBLACK ,車上必然整潔、服務態度亦是以客為尊,司機會幫忙開車門、提供礦泉水等;而傳統小黃雖沒有此機制,但車隊要求司機須著制服使司機形象統一、以及規定司機必須有職業駕駛證照、並制定車廂相關規範等希望使乘客能感到舒適安全。兩者雖各有規範,但是計程車過往的負面形象以及新興產業的低價競爭,瓜分了交通運輸市場,使計程車行業流失不少乘客,面對此議題台大經濟系副教授馮柏翰更表示,面對 Uber 這種新的商業模式,他持正面看法,希望新的競爭能帶給舊產業衝擊並重新改革、提升品質。
Uber 在大舉拓展自己事業版圖的同時,因違反台灣對公共運輸行業的規範而遭交通部開出巨額罰款,而前 Uber 司機 Carl 指出,事實上大家都有繳牌照燃料稅,而公司應負責的則是營業稅的部分,他認為台灣的確須有適當的法律管理 Uber ,但並非是實施此種不合時宜的法規在新的科技產業上。
Uber 定位不清 遊走法律邊緣
Uber 公司進入台灣市場四年,媒合乘客與自用車的司機進行運輸服務交易,究竟屬於資訊服務業,還是交通服務業到目前為止仍是爭論不休;該不該套用現行計程車或租賃車嚴格的監管法規, Uber 業者與交通部各說各話。目前以台灣基本法規來看 Uber 的消費行為,並非是媒合而是派遣的確明顯違法,因此交通部判定 Uber 未符合納管、納保、納稅三個要點開出重額罰款。今年公路法修正上路後, Uber 受罰的金額高達 11.5 億元並勒令歇業, Uber 無奈政府開罰選擇停下腳步自行宣布暫停營業,決定與政府和平協議重新取得營業權,而與租賃車公司合作則應是 Uber 踏出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