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謙慧 /台北報導
Uber叫車服務於2010年在美國舊金山推出,以「共享汽車」的名號在全球大舉擴張,截至去年8月,服務範圍已經遍佈超過全球62個國家、450座城市,由2013年至今,註冊司機高達一萬多人,累積使用人數更是突破百萬人次。但隨著科技的發展,由於其創新的營運手法,排擠了原先當地的交通運輸產業市場,以及遊走在各國法律邊緣,導致Uber在世界各地引起合法性糾紛,包括台灣、新加坡、丹麥、英國、中國、德國、都在當地造成極大的影響。
Uber合法性 各國評斷標準不一
在新加坡,作為Uber第一個亞洲據點,在其高度都市化的發展下,計程車的需求偏高,在經歷許多抗爭後,最終以受計程車相關條例規範做結尾;而在丹麥,認為沒有計程車執照的Uber駕駛皆屬違法,並判決Uber屬於違法經營;相反的在英國,英國高等法院以「App不能視為計費器」為由,裁決Uber在倫敦屬於合法;而在德國,Uber在當地轉型,推出新型服務,雇用當地「擁有合格執照的司機」,並在未來推出Uber Eats送餐服務,增加現有業務項目;較特別的是在中國,與滴滴打車進行兩年多的價格殊死戰後,最後8月釋出官方聲明,Uber將被中國滴滴打車收購,進而退出中國市場。
在台定義不清 法規難規範
反觀台灣,交通部以Uber沒做到「納管、納稅、納保」而連續開罰,並在2月10日勒令停業,但其主要癥結點在於,Uber在台灣申請的是資料處理服務業,其經營內容卻是媒合自用車提供載客服務,涉及汽車運輸業以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明顯不符現行法規。據此,Uber司機Carl 則表示,是法律跟不上時代的變遷,Uber是一種世界新趨勢,我們應該去擁抱它,想辦法解決,像是車輛控管、登記車輛數、管控司機背景、車齡等資訊,而不是一味否定。而且其實早在2013年加州就提出「網路運輸業」這個名詞,用以定義像Uber這類新型網路運輸媒介,透過網路平台媒合司機與乘客的服務,也是最早針對網路運輸業立法的地區,用以規範針對駕駛犯罪紀錄、駕駛訓練課程、保險政策等等,提供一種更全面及完善的法律制度。對此台灣交通部已經在研擬「多元化計程車方案」,倘若通過,Uber未來也有機會循此方案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