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政府每月核發給轄內里長五萬元的「里基層工作費」,讓里長們執行社區清潔、路燈照明、溝渠疏通、守望相助等,不過,台北縣縣長周錫瑋新令,明年一月起,將嚴格規定每月的里基層工作費,只能用作守望相助及其它用途,引起某些里長批評。
前任縣長蘇貞昌,為了讓里長們能立即處理里上的環境或修繕,不必再通過呈報,或請求市代議員們協助,因此開始核發里基層工作費。然新任縣長周錫瑋卻認為,里基層工作費的運用,與縣市公所負責的項目有重疊,因此將五萬元轉作社區巡守用途。
文中里里長劉閔禮懷疑,將來路面小坑洞、水溝蓋毀損,或社區清潔等細小的問題都要向市公所呈報,市公所的人力是否足夠處理相關事務?或者若牽涉急迫性的問題,市公所是否能立即解決?如果無法立即將問題解決,受到損害的還是居民。
現階段由於相關單位對新令的規定還是模糊不清,有多位里長指出,現在得到的訊息,僅為里基費用途轉為守望相助及其它,但其中的其它並未有附帶說明,因此其它到底包含什麼項目,讓里長們產生許多疑慮。福德里里長張元亨對新令樂觀其成,但相關單位應該給里長們一個明確的規定。中央里里長王志翔提出,倒不如都不要有里基費,以免里民有里長拿錢卻不做事的疑慮。
守望相助事實上有諸多限制,例如其中一規定為巡守隊夜點費,每人每夜八十元,每月不得超過一萬元。但以一天分配五人巡守,一個月就要一萬二,已超出規定範圍,且還有許多裝備也需添購,這些問題必須釐清。有里長認為,民眾自發性參與社區巡守就有一定難度,新店市六十九個里,目前也只有五個里有社區巡守,如果更嚴格規定五萬元工作費的使用,可能會減少社區巡守成立的可能性。
政策不明朗的情況下,五萬元的里基層工作費能怎麼使用,讓里長們都一頭霧水。市代鄒元中質疑,將來社區清潔、路燈照明、溝渠疏通等作業都歸由市公所處理,政府是否另有補助經費,或是由市公所支出,相關單位也沒有答覆。他強硬表示,乾脆將里基費都收回,以免審預算時產生疑慮。
市代和里長們的反彈聲浪,盼相關單位能盡快給明確答案,不過民眾關心的,不是里基費的增減,而是該有更好的制度,讓社區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