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長爭議 風波平息鄰減少一百五十八個 里長選人頗感困擾 – 1759期

文山區於一月十六日里長就職當天,正式實行里鄰編組自治條例,戶數不滿五十戶的鄰必須與相近的鄰合併,經過調整後,鄰的部分由原本一千一百四十五鄰縮減為九百八十七鄰,對於這次減併鄰的政策,區公所新聞聯絡人黃怡仁指出,主要目的在於節省經費,新聘任的鄰長名單於二月二十一日公布。由於新政策的實施,部分鄰在合併之後,原有的兩個鄰長只有一個能繼續任職,對此樟林里里長陳美里表示,樟林里由原本四十八個鄰縮減為三十一鄰,而舊的鄰長也都表示願意繼續任職,於是造成他選鄰長的一些困擾,最後則採取抽籤的方式決定,而興家里里長劉宗勳則指出,一方面因為興家里從三十一鄰縮減為三十鄰,必須合併的單位很少,另一方面也由於他是新任的里長,而他選的鄰長也多為新人,所以沒有類似的困擾,區公所主任秘書白淑玲認為,鄰長原本就會隨著里長的就職重新再選,因此不會受新制度影響,若是有糾紛也是透過不斷溝通就能解決。一月十四日修訂通過的鄰長遴聘要點中新增,鄰長可以由現任住戶逾一百戶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擔任,如果現任主任委員沒有出任意願,可以由管理委員會推薦現任委員擔任鄰長,但由於民政局未事先告知里長,便要求里幹事請大樓社區主任委員簽署擔任鄰長同意書,增加里長選鄰長的困擾,陳美里說,那些委員先簽了同意書,之後如果沒有讓他做鄰長,那就會因此而得罪人。黃怡仁表示,樟林里只是一個個案,先前民政局要求里幹事們將同意書給各大樓主任委員簽時,大部分里幹事都暫時抱著觀望態度,因為他們認為,里長應該選擇配合度高以及熱心公益的人當鄰長,民政局加入此項新增條例,也許想藉此收事半功倍的效果,但不見得所有大樓主任委員都是熱心人士,如果他們真的有服務熱忱,不需要這樣特別的形式,里長自然會找他當鄰長了。陳美里另外指出,由於里鄰的調整,選鄰長更加不容易,選完之後還要呈給區長批准,若區長審核後不通過,他將十分為難,所以才引發里長的反彈。對此黃怡仁表示,區長無法剝奪里長的遴選權,區長審核的權限只在於選出的鄰長是否住在該鄰,或是否滿二十歲且沒有前科,批准只是程序上的做法。陳美里強調,里長們的反彈,是起因於政府對於他們在選鄰長所時做的種種干擾。黃怡仁表示,希望大家都能以平和的方式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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