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福路二一二巷底右側,一塊矩形住宅地,民國六十二年設為都市計畫巷道,但在居民陳情、調閱相關資料後發現,當時都市計畫與市府核發建商建照的時間明顯重疊,損及住戶權益,都發局表示會納入專案檢討。
「住了二十多年,現在才知道我們的房子是違建」。日前,萬年里二十鄰一位住戶到銀行以房子申請貸款,卻遭銀行退回,理由是該住戶房屋所在地,早在民國六十二年,都發局與興建工程處等相關建管單位召開說明會。都發局股長黃穗鵬表示,萬隆路二小段建地號一五四至一五七基地,在民國五十八年的都市審議計畫中,規畫為「T形八米計畫巷道用地」,並於六十二年公告該案。
「這不符合程序正義!」對於都發局的說明,李慶元質疑,「規畫為道路用地,為何又於五十八年核發建照讓建商蓋房子?」其中是否有不法圖利行為,而且都發局在民眾住宅地上做道路規畫,欠缺考量,都讓無辜民眾成為冤大頭。
他也指出,該地旁邊已有羅斯福路二一二巷的既有的巷道,直接通往主要幹道羅斯福路上,T形計畫巷道既不與二一二巷連接,道路出口還是公園地,都發局應該檢討巷道設置的必要性,且以現有的二一二巷做延伸規畫,發揮其替代功能。
「整塊地被T形道路分成三塊,要住戶怎麼辦?」住戶蕭老師表示,若真興建巷道,被切割的零散土地,住戶該如何使用,未來若是所有權人要改建或新建房屋,將是個難題。
黃穗鵬表示,此案會與交通處、新工處、工務局等單位,研究是否廢除道路計畫或更改兩端出口,至於行政程序上的爭議,需調閱當年相關資料,盡快向居民說明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