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若車輛無法使用,應盡速向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自車輛異動日起,使用牌照稅即停止課徵。若有溢繳的稅款,憑監理機關所核發的車輛異動登記書表,及溢繳使用牌照稅收據,可申請退還。使用牌照稅是依車輛的排氣量,按日課徵,使用的期間愈長,所要繳納的稅也就愈多,民眾一旦遺失車輛,應立即報案。已失竊或被政府機關扣押的車輛,檢具警察機關報案憑證,或政府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註銷牌照手續,當年期使用牌照稅,按照實際使用日期計算。若已經繳納全年期稅額者,可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如車輛尋獲或發還恢復行使,需向監理關辦理復駛手續,並恢復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