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入卓越光廊 申請程序公布 – 1861期

數位暨網路教學中心於六日公布卓越光廊使用原則,欲將作品呈現於光廊的單位,須按相關程序申請辦理。
播出系統使用原則中,不僅規定作品電子檔的格式須是影片、圖片、或文字檔等,申請視訊之作品,須為世新行政系所單位,或是已立案之學生社團。
申請播出單位,在播出時間兩個星期前提出申請,檔期為十五日。長期或固定播出者則須另提專案報告。另通過申請一周後未將稿件寄至中心者視為棄權,並由其他申請者遞補,若有特殊情況需另外協調。
數位暨網路教學中心江助理表示,中心現階段負責的部分,是將通過申請之作品,作時間上的排程、上傳使用狀況作業,在使用規定實行一段時間後會再做問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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