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人行道做得比騎樓地板高的!一下雨,水就全部灌進來了」,居民高先生怒斥興隆路四段二十八號至三十六號新鋪設的人行道,足足比騎樓地面高出十幾公分,施工單位「完全沒有考量居民的權益」。 高先生表示,舊的人行道並沒有這種問題,但新的人行道路面卻比以前高出了許多,距離柏油路面更是高達二十公分,實在無法理解。明義里里長高德四指出,興隆路四段東側的人行道鋪設,從今年中秋節施工至今,工程進度緩慢,行人跌倒時有所聞,當地居民更屢次向里長投訴,但狀況卻始終難以改善,好不容易即將完工,卻又出現狀況。 養工處李旺興解釋,為了防止車輛衝上人行道,因此增加高度,此外,該處為上坡路段,住家的騎樓呈現階梯狀,高低不一,若要配合每戶的狀況,人行道勢必變成波浪狀,而且之前的人行道並非平的,現在為了抓平路面,才會衍生出這麼多問題。但里長及附近居民指出,該處路段是上坡段,車速原本就不快,十幾年來從未有車輛衝上人行道的事件。市議員厲耿桂芳認為,根據「道路設計標準」規定,人行道高度至少要高於十五公分上。養工處在施工標準上,應以當地民眾的需求為優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