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隆停車場申請用電有譜 – 1751期

位於興隆路二段與景華街交叉口,興隆市場旁的興隆停車場,因長達半年夜間無電力供應,造成民眾停車不便及安全問題,停車場管理員在市議員秦儷舫助理陪同,與相關單位一同協商,會勘後決議由停車場自行向台電申請供電,此外,公園路燈管理處也將於出口處旁裝設附吊燈,保障行經車輛安全。興隆停車場為公辦民營,今年三月由停管處租給現承租商,代表陳情人馬振彬說,承租以來,停車場便一直沒水沒電,夜間無照明,造成經營管理上不便,並有車主抱怨停車場內太暗視線不明,此外,因出口處即設有號誌燈,但是照明不足,常有車禍發生。為解決此情況,曾向台電申請供電,但資料不足,無法申請成功,而後改向市府停車管理處反應,卻一直未獲改善,希望停管處能主動申請供電。對此,停管處蔡豐收回應,一開始公開招標時,就已說明清楚,不會提供水電,承租者應自行負責。他表示,停管處不會出面替民營停車場辦理供電事宜,而是發函給該承租商,請他們自行向台電申請,若是需要相關資料,停管處則會配合提供。公園路燈管理處馮浩然則表示,會勘後發現,此路段因路燈桿距過長,導致照明不足,公燈處將在興隆停車場出口處旁的電線桿上,設置一附吊燈,減少興隆路與景華街口的車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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