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於文中里的邱明清,現年五十二歲,八年前因腦中風導致半身不遂,喪失工作能力,而患病前因是以打零工維生,並無任何保險給付,導致患病後家庭生活面臨困境,因此向縣政府申請了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以求維持正常的生活。
邱明清說,一個月四千元的補助金額,加上兒子與太太工作的收入,依然無法應付每月的基本生活開銷,現在只好利用以前的人脈到處借錢,但這不是長久之計,他希望可以更有效的申請相關補助,利用社會福利資源。
今年邱明清雖未接到申請補助的通知,但在里長的幫助之下,已再次向社會課申請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他非常感謝。
今年台北縣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的對象,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未獲安置於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未領有政府提供的其它生活津貼或補助者,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人口,必須每人每月未達九十五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兩萬三千零二十五元。補助金額則視障礙程度而定,從三千元到四千元不等,而需具備的文件與其它細項,請民眾前往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的民政課或社會課查詢。
新店市公所社會課賴姓辦事員表示,明年度的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複查,將在十一月十七日結束,今年申請的人數,高達兩千人以上,市公所有寄發公文給所有之前列冊在補助名單上的民眾,另外將再擇期發布明年度的補助名單。(六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