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服務白皮書 解決稅務疑難雜症 – 1727期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為服務納稅義務人,編有一本為民服務白皮書,其中除了介紹該單位業務範圍之外,針對民眾最頭痛的各項稅務,也以問答的方式解釋,讓民眾對稅務更了解。許多民眾對於什麼樣的情況下,應該辦理申報土地增值稅有疑問,實際上,在土地所有人移轉或設定典權的時候,權利人及義務人就應在訂定契約這天起三十日以內,填寫土地現值申報書,並檢附移轉契約書影本及有關文件,共同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萬一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之後,因故移轉不成立,權利人及義務人欲申請撤銷,須由雙方當事人以書面說明撤銷移轉理由,同時,檢附原移轉契約等有關文件向原申報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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