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牌照稅也可以省錢 – 1857期

四月一日起開始繳交車輛牌照稅,自用車繳稅期限至三十日截止,營業用車上期至三十日,下期則是十月一日至三十一日。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節省使用牌照稅是有技巧的,只要民眾遇到車輛老舊報廢,被偷或被扣押,因火災、車禍受損,以及車子賣掉但買方拒絕辦理過戶手續,或是長期出國等情況,都可至監理處辦理免稅。
車輛老舊無法或不想再使用,可向監理處辦理報廢或註銷牌照登記,當天起就不用繳稅。另外,廢棄車輛若交由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清除機構代為處理,還有獎勵金可拿。被政府機關扣押時,憑政府機關出具的相關文件,或車輛遺失後,憑報案證明,可直接辦理停駛或註銷牌照手續,從辦理當天開始,不用繳稅。
當車輛因火災或車禍而不能使用,憑消防或警察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辦理報廢登記,則使用牌照稅會課稅至車輛受損的前一日。若車輛經修復後還能使用,便可辦理車輛停駛登記,修復期間之牌照稅,會停止徵收。
車輛轉讓後,買方不願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最好利用存證信函或登報催請,然後到監理處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才不用繼續繳牌照稅以及各項違規罰款。假使民眾需長期在國外,可以先辦理停駛登記,等回國後,再辦復駛,停駛的期間則不需繳稅。
如民眾已經繳納全年期稅額,可以憑監理處的異動登記書,辦理未使用期間的退稅,或是持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核退的退稅憑單,到台北富邦銀行兌領退稅。車主想要不繳冤枉稅,把握按日課徵的規定,一旦車子無法使用時,馬上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才不會被繼續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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