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於上期(1849),頭版報導《新式身分證二十一日起換發》一文,有關戶政專員將到府收取資料部分,為錯誤資訊,為避免民眾誤解,特針對繳件方式及相關問題作一整理。自本月二十一日全面換發的新式國民身分證,各戶政單位將依轄區內換證人數排定換發期程,並以村鄰里為單位,民眾在領取到換證通知單後,持憑通知單、舊證、相片一張及印章至指定單位辦理繳件,交件時只需出示舊證,此階段若本人無法親自繳交,可填寫委託書由他人代交。在約三十個工作天後,戶政單位會通知領取新證,此階段必須繳交舊證,且須由本人親自領取。為服務平日無法親自辦理的民眾,文山戶政第一及第二事務所特別增加服務時間,夜間辦公時間延長至晚上八時,受理換證申請不予發證,周六加班時段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提供換發作業及領取新證。新店戶政事務所僅增加每周六上午服務時間八時至十二時。民眾若有疑問,可至內政部網站查詢http://www.ris.gov.tw/docs/f0a.html,或洽文山第一戶政事務所(02)2939-5885、第二戶政事務所(02)2931-4505,新店戶政事務所(02)2914-7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