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考制 將交由老師自主決定本學期依然遵守原有規定 下學年開始實施 – 1859期

教務處針對世新教師作扣考制度意見不記名問卷調查後,決定在下學期實行新的方案,扣考與否的決定權讓教師自行決定,本學期依然遵守原有規定。
下學年若是要實行扣考制度的教師,則必須選擇依照校方原有的扣考規則,也就是請假時數達全學期上課時數三分之一時予以扣考,或是自行訂定請假的時數多寡後,進行扣考動作。無論教師是否進行扣考制度,皆必須在每學期第一次上課時,將規則列入授課大綱中印製公布,讓學生明確知曉,以免造成日後糾紛。
口傳系一年級的房家妤認為,不再硬性規定扣考制度,這個方法乍聽之下似乎很好,但是仔細想想後,還是會有大多數的教師怕學生不來聽課,而選擇扣考,屆時只會變得很混亂,要多花心思去仔細注意每個老師的要求。
教務處表示,其實扣考制度的存廢與否,師生兩方皆有兩極化的評論聲浪。教務處選擇折衷方法,讓教師們自由的選擇是否要對學生扣考,這套方案主要希望將請假的行政系統與扣考制度分開,讓老師跟學生都有更大的彈性空間。而每個新規定執行初期,都會有一段適應期,希望師生都能一起努力的讓學習環境變得更好。
教務長賴鼎銘表示,其實扣考制度的存在,爭議性的確很大,國外的大學是沒有這種制度,因為求學態度是個人對知識汲取的熱忱表現,出席與否實在不應與求學表現畫上等號,但相較於國內學生考上大學後,對課業不甚負責的求學態度,讓不少教師認為扣考制度有其存在意義。
英語系副教授黃裕惠也認為,相較起來新的制度比較人性化,讓學生與老師有更多的空間去協調,但只要扣考制度存在,無論實施方法如何改變,都是換湯不換藥,基本上同學們還是要對自己的課業負責,才是最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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