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五月四日起,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決定主動追查棄養飼主,由北市動物之家電話通知或掛號信件函告知,公告法定程序逾七日後,仍未領回動物之飼主,將派遣動物保護檢查員追查。
依動物保護法規定,捕捉到的動物,應送至北市動物之家收容,並掃描動物身上的晶片。如掃描到晶片號碼,即上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查詢飼主資料,以電話通知領回,若電話無法聯繫,則以掛號信函方式通知飼主。
動物檢驗所將對惡意棄養的飼主,派遣動物保護法檢查員前往查訪,確有棄養行為,將開單告發。
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棄養動物者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棄養導致生態破壞,則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