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自行畫停車格違法 – 1880期

寶安街八十二巷狹窄的路面,近日有民眾自行噴漆畫上停車格並加以編號,讓人誤會為社區私有停車格,而造成民眾困擾。
新店分局第五組高承辦人表示,寶安街八十二巷為公有土地,民眾不能私自畫上停車格,應由市公所前往規畫。
如果是以油漆將禁止停車的紅線蓋掉,屬違法行為,警方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法第八十三條,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類似之標誌,罰鍰新台幣四百至八百元。
高承辦人說明,非紅線部份的路段,民眾如有停車的需要,應由法定程序向養護工程課申請,並由專業技師前往分析,而後才能畫上停車格。
他也提到,若由民眾自行畫上停車格,附近居民可向各分局檢舉,分局將會請該轄區派出所前往鑑定,若確定為非法定規格,將交養護工程課前往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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