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大陸書籍在台灣圖書市場地位愈趨重要,大學校園附近也有專售大陸書籍的書局陸續開張。誠品書局曾因販售大陸書籍遭行政院新聞局勸說下架,台北國際書展期間新聞局又有大舉取締之動作,使得大陸書籍在台發行的相關法令備受爭論。世新大學法律學系講師曾建元指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明文規定,凡是要在臺灣發行的大陸書籍,必須事先送審行政院新聞局,經審查許可,才可發行上市在〈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中,第四條規定新聞局審核出版品內容的標準,為不可有宣揚共產主義或從事統戰、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凸顯中共標誌等情形,否則不予許可除了內容有所限制之外,在出版品數量上也另有詳細法令規定。目前在書店可看到的大陸書籍多數皆未經新聞局審查就擺放上架,曾建元表示,這一現象並不難解釋。台灣文化界與出版界並沒有將出版物先送審、再發行的習慣,而全世界的出版物都能在台灣地區自由流通,唯獨大陸地區出版品必須送審查驗,這樣的規定已不符合目前言論思想潮流。而且〈出版法〉在民國八十八年就已被廢除,新聞局審查大陸書籍的合憲性實在令人質疑。此外,出版品的送審、查驗直到新聞局核准發行曠日費時,如此一來,該出版品便可能失去時效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