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店游泳池違建拆除又引爭議 – 1870期

環河路上的大新店游泳池,由於前業者豪百佳育樂公司與現在的業者特建育樂公司,交接產生糾紛,進而引發長久的違建問題,縣政府相關單位場勘後表示,已要求業者於限期內自行拆除,否則將強制執行。
縣議員金中玉認為,大新店游泳池屬於新店溪小碧潭水利地,建造建築物的行為,實屬違建,政府早該在最初就揭發違法並下令拆除。他說,使用大新店游泳池的人數眾多,此時拆除會產生票券使用等問題,縣政府對進行拆遷一事須考量到民眾權益。
市代也表示,游泳池本身並無造成立即性的危害,且能提供民眾假日休閒去處,站在民眾立場,他們認為無拆除的必要。
水利局河川課代理課長吳坤儒表示,業者無合法的使用執照,販賣票券也屬違法行為,場勘時消保官已當場要求業者,須於限期內自行拆除,否則將交付拆除大隊執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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