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全面分類 惡意丟棄者將罰鍰 – 1852期

第二階段垃圾強制分類在一月一日正式開跑,家中垃圾必須要分類成「資源垃圾」、「一般垃圾」及「廚餘」三種,前三個月為勸導期,於四月一日起,若發現民眾垃圾未分類並惡意丟棄者,將處新台幣一千兩百至六千元之罰鍰。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環保署實施第一階段垃圾強制分類以來,共有十個縣市實施,每日垃圾量約減少九百公噸,大約為一座焚化爐的處理量。由於實施成效佳,今年也擴大到為全國全面實施。垃圾強制分類不但可減少焚化爐的操作經費,回收的資源垃圾也可變賣,並減少有毒氣體的排放。第一階段垃圾分類實施後,有民眾相當支持,但也有民眾認為沒有必要。民眾林洨吟說,雖然剛開始會有點麻煩,倒垃圾都得分成好多包,但是確實可減少家中垃圾量,大家舉手之勞,保護地球。民眾陳先生卻認為,有時候垃圾可以塞成一袋,但卻因為分類要使用兩個袋子,真的很不方便。尚未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的台北縣,在今年一月一日起,也全面配合環保署政策。居民蘇婉婷認為,這項政策出發點是好的,但是現在台北縣許多家庭,對於垃圾分類的內容還是不清楚。她也提到就算出發點是好的,沒有持續加強宣導、相關配套措施不齊全,根本沒有用。從元旦起環保署也和交通部合作,針對未定期實施檢驗排氣的車輛處以重罰,除了將處新台幣兩千元罰鍰外,並禁止換發行車執照,提高機車檢驗率,騎車民眾也得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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