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區公所為改善未就學學生,在外遊蕩易衍生社會問題,將於近日起,對國中、國小學生展開宣導,並輔導中輟生返回校園,接受義務教育的措施。區公所承辦人王美玲指出,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凡是應該入學而未入學之適齡國民,各級學校都應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若因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而不能入學者,應報請市政府依社會福利法規協助解決問題。關於強迫入學委員會的功能及工作辦法,王美玲表示,在政策上主要分為三種,其中因學校課業壓力過大而翹課等學業因素者,歸各級學校管理;因個人行為偏差、加入幫派而翹家輟學者,則由少輔會等團體協助最後,關於父母缺乏監督,使得子女無法就學的情形,才是強迫入學委員會的職責所在。王美玲表示,委員會若發現父母有此失職情形,首先會寄發勸告書,再請里長、里幹事通知父母並給予警告,若再不改善將由鄉、鎮、市、區公所處一日一百銀元罰鍰並限期入學,處罰至入學為止她希望學校能配合區公所宣導中輟生返校就讀的措施,在學校早上朝會時間,讓學生知道國民教育不只是權利,更是義務,也要讓父母正視中輟生的問題,並清楚有罰錢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