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不景氣,政府財政困難,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展現公權力,已鎖定欠稅大戶,積極展開催繳執行工作,必要時將限制納稅人出境或拘提管收。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對於欠繳稅額合計、欠稅罰鍰合計或單計,個人在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一百萬元以上者,以及欠繳的稅在行政救濟中,尚未確定個人在七十五萬元以上,營利事業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者,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將被限制出境。
當欠稅處分被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後,縱使欠稅金額未達上列標準,仍會被限制出境。此外,行政執行處人員認為欠稅人蓄意不繳或屢傳不到,無繳稅誠意時,也會報請限制欠稅人出境。
一旦被稅捐機關限制出境,想要解套除了繳清欠稅金額外,另一可行方式即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為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將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或動產質押給稅捐處,作為保證日後繳納的權宜措施。
至於哪些可作為擔保品,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指出,擔保品可以是黃金、外匯指定銀行掛牌的外幣、有價證券、政府發行提供擔保的公債、銀行存款單摺、土地及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