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冠霖/觀點投書
不太平靜的里約奧運落幕了,但在台灣體壇掀起的波瀾還沒結束,從前期的謝淑薇退賽事件、到後期戴資穎和羽協之間的贊助爭議,都將台灣體育選手所受的不平等待遇再次攤在陽光下檢視,在此,想表達筆者的一些看法。
首先對於職業選手的定義,重點不在國家有沒有栽培,在台灣,除了十項全能的一代傳奇楊傳廣和亞洲飛羚紀政是真正由國家送去美國培訓以外,並無選手是由國家一路從小栽培。既然是「職業」,就是自身選擇的工作,就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就像有一天你立志要當鋼琴家,你不會要求政府替你請老師、繳學費,職業體育選手也是一樣的道理。況且要負擔一個運動選手從小到大的養成所費不貲,重點培植又會有資源不公的問題,國家並沒有義務負責其栽培。
那國家的責任是什麼?
「推展運動以及提升該運動的競技表現,並成為在外比賽的選手的後盾,讓選手能無後顧之憂地專注於賽事。」
這是台灣各單項體育協會的成立宗旨,也就是說,國家最大的責任在於推廣運動、對中華隊選手的保護和後勤的援助以建立更友善的體育環境。因此,照顧好每一個中華隊選手無疑是各協會的責任所在,但很明顯,各單項體育協會的表現是不及格的,而這次里約奧運則成了把問題搬上檯面的契機。
比賽並不像是電視螢幕上看到的那麼簡單,人的身體狀態是會有起伏的,為了將狀態調整到巔峰,選手們都需要經歷一段辛苦的備賽期,特別像是國際賽這種高強度賽事,有時為了達到國際賽設下的參加資格甚至得一整年飛來飛去到處參加比賽,這對選手身體無疑是相當大的負擔,而且全世界都知道運動選手的職業生涯短暫,他們更沒有理由為了「為國爭光」這個大匾額賭上自身的未來,因此國家隊組訓時,應該是做好出場費的準備、完善的保險制度這些最基本的保障後,去邀請選手來替中華隊出征,但在近幾年國際賽事各單項協會的表現似乎不是這麼回事。
儘管如此,網路上依舊充斥著對選手的批評與謾罵,許多人仍糾結在為國爭光、有沒有奪牌,而非整體環境對選手的不友善,或許NBA巨星L.James跟S.Curry該慶幸自己生在美國,就算不代表美國隊打奧運也不會有人罵他們賣國賊。選手為國家出征理應是大家的福氣,而非義務,他們並沒有欠國家什麼,你有繳稅他也有繳。正是部分人的扭曲心態,再加上各單項協會為國際奧會唯一對外窗口,導致選手受了委屈也是大部分往肚裡吞,也養出了「相忍為國」這個四字怪物。
該如何改革?
首先,體育項目在國家總預算當中僅占 0.4%,這樣的預算能有多少幫助?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何況台灣各體協也不是什麼巧婦,所以各協會理事長需要透過許多管道籌措經費,自然是將大多資源用於國際賽事,以爭取曝光度和企業贊助,因為對很大部分的台灣人來說,得牌的體育才是體育,難道不是嗎?但也因此忽略了國內整體體育環境的營造,日前Lamigo桃猿隊總教練洪一中受訪時也曾說,台灣太過在意國際賽,反而忽視了國內環境。(王真魚2016/8/4ETtoday運動雲)
也因為基層環境的不友善和對選手的待遇,捫心自問,生活周遭,可曾聽過有人告訴孩子們練體育沒前途?可曾見過有許多人是歧視那些練體育的孩子?幫他們貼上「不會讀書才去練體育」的標籤?台灣體協該從哪裡做起?首要正是選手的基本保障跟基層環境培植,讓家長讓選手相信體育不是條不歸路,我們不需要體育協會幫忙栽培出下一個王建民還是下一個盧彥勳,我們需要的是就算沒辦法成為王健民跟盧彥勳,孩子也能自在地走在體育這條路上。
台灣體育要改變,不只是協會,不只是政府,還有你我生活周遭的一些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