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進車內 拖吊員惹議 – 2170期

近日有民眾於網路上反映,處理違規停車的拖吊人員私自進入拖吊車輛的駕駛室,調整手煞車,此舉遭民眾質疑不符合程序。

不少民眾認為,未經車主允許,拖吊人員不能進入私有空間的駕駛室內,並認為拖吊違規車輛必須上輔助輪,而非以開啟車門的方式取消手煞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媒體聯絡人包業瀚回應,這輛被拖吊的車輛是因其後輪設計的關係而無法上輔助輪,因此進入車室內將手煞車鬆掉,才得以順利排除交通違規情況;另一方面,進入車室是為排除現有急迫的交通違規情況,是屬於行政法上的強制行為。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呂理翔認為,進入被拖吊車輛駕駛室內是否必要,則要考量此舉是否合乎比例原則,需視情況判定,應選擇對人民造成最低損害的方法。

新店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陳文品表示,拖吊未架設輔助輪是因該車輛後面有四個輪胎,因輔助輪只能架設二個輪胎,為避免輪胎高低差使輔助輪脫落,因此未架設輔助輪,為避免車輛機械或輪胎受損,因此執勤人員進入車內,放下手煞車拖吊,在員警見證下開啟車門後貼上封條,並有全程錄影,如當事人有遺失物品,可要求查看拖吊過程之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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