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救援誰負責? 別再犬送消防隊 – 2163期

貓、狗等動物救援是否為消防隊的職權,民眾各有不同認知,然而消防隊動物救援屬於為民服務的範疇,並非救災、救護的本業,隨著消防局與動物保護防疫處合作,動物救援的受理權責不再僅限於消防隊,民眾通報單位時應謹慎思考。

日前有民眾表示在新店高中旁發現一隻走失的小柴犬,引起許多網友熱烈討論,撿獲柴犬的民眾先經由晶片的流向尋找飼主,搜尋未果後送至新北市消防局第四大隊新店分隊,有愛心消防員表示願意收養。

吳姓民眾表示,需要尋求動物救援管道時仍會找消防隊,雖然可能浪費救災資源,但不清楚是否有其他管道可循。邱姓民眾則認為,發現需要救援的動物時,一般人會直接尋求消防隊處理。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四大隊新店分隊隊長張汝輝(見左圖,攝影/吳宛霖)說,動物救援部分,新北市目前的作法是由以前的八個市,汐止、新店、板橋、中和、永和還有土城等,全時段由動保處處理,大部分非都會區之前是由消防分隊救援,直到民國104年12月改為新北市動保處24小時處理動物救援。

動物救援可撥打119、1999或110,較不急迫的案件交由動保團體處理,張汝輝表示,捕蜂及抓蛇任務,由於具急迫性,對人可能造成危害,應由消防單位執行。當新北市動物保護處、民間團體因技術、設備不足以致無法處理犬貓救援案件時,消防局也會提供協助,不會拒絕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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