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社福

落實長照險—照護系統須從中央貫穿到社區

記者 李芮昕、孔祥智、林捷倫/台北報導

近年來,台灣越發進入了老齡化社會。根據衛生福利部10512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核定本)數據顯示台灣自1993年起,已達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定義的高齡化社會之標準,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率達 7.1%149 801 人)。

至今, 老年人口比率持續攀升。「老化指數」自 1991 24.79% 一路升高至 201592.18%。依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預計將在2018年正式進入高齡社會,老年人口比率將達 14.5%(343.4 萬人)。因此現執政黨上台便政更加關注銀髮族,並計畫將於2017年正式實行全民長照險。

2012-2060台灣人口老齡化比率呈上升趨勢
2012-2060台灣人口老齡化比率呈上升趨勢。 製圖/李芮昕

但這中間利弊各有,並且目前的草案並不淺顯易懂。世新大學經濟系教授陳菁瑤將以Q&A的形式解讀「長期照顧保險」,民眾將更加了解長照險,看清此政策。

一次搞懂長期照顧保險

Q:什麼是長照險?其目的在哪裡?

A:長照險,即長期照顧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的方式為長照服務提供財源,透過保險的大數法則,由全體國民共同分攤長期照顧風險,在民眾失能有長期照顧需要時,使其能獲得基本的保險給付。

Q:長照險真的是一個保險嗎還是一種福利政策?為什麼

A:長照險是強制全民納保的社會保險,而非社會福利措施。根據衛福部長照政策的說明,長照險採全民納保主要是因其服務對象,是以其失能程度及長照需要作為提供服務之依據,任何年齡都可能因失能而需使用長照服務,並非年長者所特定需要,年輕人一旦失能,其需要長照的時間將更長,更應該參加保險;若非採全民納保,則部分失能的國民將無法得到保障,故長照險法(草案)未來實施後,不分年齡、身分、性別及經濟所得,當有長照需要時,經過評估符合給付條件者,皆可獲得保險給付。

Q:為什麼網路上將其解釋為「第二個健保」?

A:根據行政院訂定的長照險草案,保費分攤比率為個人 30%、雇主40%、政府 30%,開辦前 3 年長照保險費率為薪資所得的 1.19% ,往後每 3 年會再精算一次。以每月收入新台幣3萬元民眾推估,每月保費為 108 元;若是月收入5萬元,每月則約繳納 180 元保險費,大約是健保保費的五分之一。衛福部指出,民眾每月平均保費約140元,所得最高一級的民眾每月需繳納近 650 元;至於長照資源匱乏的偏遠地區居民,則可減免自行負擔費用。此外,除了規定保費,民眾領高額獎金、利息、股利及租金等,也要繳納補充保費。

Q:目前對台灣的利弊為何?利大於弊or弊大於利?

A:長照險是以收取保險費作為長照保險的主要財務來源,部分負擔為協力財源,若財源無缺,才能建立長期財務穩健之長照制度。因此,長照險的好處是:保險財源相對穩定、可落實收支連動機制、具互助性、成本較低;缺點是:保險制分配效果相對不佳、受經濟景氣及人民繳費意願影響、雇主會將保險費轉嫁給勞工、須有足夠經費、仍須增加長照人才之培育。長期而言,利大於弊;但短期,首先由於「一例一休」法案通過已造成中小企業勞動成本增加,若再實施長照險對業者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同時,我國目前長照設施和服務人力仍嚴重不足,長照險若開辦將造成長照服務供不應求的失衡現象。

Q:設想一下未來真正實行全民納保時,會出現什麼樣的狀況?民眾有沒有真正因此獲益?

A:我建議換個角度討論這個問題!即為了迎接2025年的超高齡社會做好準備,我們不可能長期依賴稅收提供大量且完善的長照服務,長照險似乎勢在必行;然而,未來真正實行全民納保時,高齡與失能者若能真正受益,實施前,決策者該做些什麼?推動哪些政策?好讓台灣早日達到全民長照的標準。

行政院目前研擬的長照基金來源。製圖/林捷倫

長照保險大比較

而除了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保險外,許多保險公司亦提供了跟醫療照護有關的商業保險,一般可以分為長期照護保險和類長照險。

傳統長照險主要是保障保險人失能或失智後,提供其理賠金以支付看護費用,其失能或失智的多以「巴氏量表」進行核定,符合標準則依合約內容進行核定。

巴氏量表。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而類長照險則是各種特定的疾病或殘疾保險,不論程度如何,只要符合納保的範圍即理賠。在特定傷病範圍上,其門檻較長照險低,保費也較長照險低。

目前市面上商業保險比較。資料來源/保險公司

目前政府所想推行的長照保險則是想要基於目前長照保險的框架,改良評估的標準,目的讓納保人的符合標準更加友善。並且將目前私人照護機構法人化,加強對現有照護機構的管制。

長照保險強制納保 是公益? 或是大政府主義下的政治謊言?

在目前長照保險法的草案中,所有國民只要是在出生後就納保,不管自願或非自願都得向政府繳納保險金。類似的制度例如我國的健保制度,本意是要讓國民都能享受到廉價的醫療資源。

但在近年卻因為資金短缺,和醫療資源被浪費,造成醫療人員待遇低下,招募人手不足。而其他的公共保險像是勞保與公保又一再的瀕臨破產,人民大量繳納的保險金都被政府交由投信單位對投資市場進行護盤,人民的利益都一再的被政府奪去且浪費。

根據主計處資料,在2018年,我國的老年人口占比將到達14.5%2060年更將到達38.9%,在長照財源有限與使用人口將不斷增高的情況下,勢必得面臨服務品質降低或是徵收費用增加。等於國民能自由運用的金錢將不斷減少,上繳國家的資金將會越來越多。

老年生活應該自行規劃,當將人生決定都交由政府決定的話,人民只會面臨政府濫權與官商間的裙帶關係而已。

長期法相較歐洲日本 彭懷恩:台灣比較特殊

瑞典在1982年制定社會服務法,1983年制定健康及醫療服務法,1992年提出長期照護保險方案,明確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德國1994年制定長期照護保險法,1995年開始實施。日本在1989年提出長者健康與福利促進十年策略計畫,又稱為「黃金計畫」,規劃老人長期照顧需求。1997年通過介護保險法,2000年全面實行長期照護保險制度。

台灣在設計長照制度的時候,也曾參考西歐、日本,以及北歐的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國家(如瑞典),其中受日本影響較大。世新大學新聞系教授彭懷恩表示,台灣比較特殊,因為台灣有不同的族群問題,所以也有不同的高齡化的問題,譬如說1949年來的老一輩,他們並沒有家族網絡,不像本省老一輩的他有很大的家族在做支撐,所以還是有社會結構不同的差異。

提供教育 建立三層照護系統

面對日趨嚴重的高齡化問題,彭懷恩表示,政府應該提供教育,讓大家提早面對高齡化社會的問題。年輕人越早準備,晚年會過得相對越好,可是一般人都不太想那麼久,他們不知道時間過很快,所以要很早的就要有這種教育,讓他們提早做準備。

彭懷恩認為,長照制度政府不應該扮演第一線的角色,而應建立三個部分的照護系統。

第一個部分是民間、企業,例如台朔集團在林口設養老村,價錢很貴,針對有錢的老人,那政府就不必照顧這些人。

第二個部分是非營利組織(NPO),即所謂的第三部門,由於介乎政府跟人民之間,他一方面受政府的監督,不要虐待老年人,另外一方面它有半盈利的味道,不像政府的官僚體制,會比較容易浪費。

第三個部分是要鼓勵家庭和社區的功能,不能以西方完全個人主義的角度,建構長照制度。老人間彼此互相照顧,也是一種方式。彭懷恩舉例,譬如像我們的社區,每天中午都會有老人集體吃飯,老人們集體交錢,請人來做飯,不錯啊。但這個就是有點介乎自主性和自發性,也要跟親戚配合。而我們那邊有些很多都是世代就住在那裡,有親戚關係。這種傳統的社會網絡功能不能偏廢,因為有時候子女都在外面,老人白天應該是彼此互相關照。

各國長照制度之發展比較。製圖/孔祥智
各國長照制度之發展比較。製圖/孔祥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