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生活

補教界實名制 強化安全學習環境

記者 洪羽潔、汪新亞、邱于庭、汪昱伶、蔡旻蓉、徐沛姍/專題報導

女作家林奕含輕生一事,使各界對補習班教師管理和學生安全充滿疑慮,台北市教育局於 2017年5 月率先展開行動,規定補習班一律「實名制」,並待教育部修法後,將在全台正式實施。

台北市領先 推補教老師實名制

林奕含在遺作《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細訴年僅 13 歲的房思琪被補習班老師拐騙,進而發生性關係的故事。為免這類情節在各地補習班上演,社會大眾如今更注意性侵害防治議題,也對補習班學習環境提出質疑與建議。

學生結束學校學習,也有許多得趕往補習班上課。攝影/洪羽潔

為加強學習環境安全,台北市教育局2017年 5 月推動補習班「實名制」,要求補習班必須公布教師姓名,舉凡宣傳招生、書面契約、及廣告文宣等內容,負責人與教職員工的真實姓名必須公開。台北市教育局終身教育科補習教育股長薛家欣進一步說明,因為目前補習班教師化名相當普遍,所以將在真實姓名旁邊括弧加註化名來處理。此外,台北市補習班管理平台也將建置全市補習班教職員工名冊,讓補習班定期回報教育局以備查。

「台北市補習班管理平台」頁面。攝影/汪新亞

「『實名制』意指名字是真的,學經歷以及分享給學生的所有經驗都是真實的。」劉毅英文班務主任紀淑瑜認為, 實名制對於正派的補習班形象有加分效果,老師們坦蕩守法的身教更能正向影響學生。

關於補教業行之有年的「化名文化」,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解釋,有些老師違法兼課,或是身兼不同補習班的課程,取化名除了避人耳目,亦使名號更響亮。『實名制』不只解決學習環境安全問題,也可改善老師違法兼課情況,久而久之,化名成為實名,化名就沒意義了。

同樣贊成「實名制」的台北市議員簡舒培,則提出其他建議。「我們現在完全沒有去查核老師 的身份跟他過去的經歷,這是現實制度的缺漏。」簡舒培提到,未來除了要跟教育部的不適任教師查報系統進行查核外,應結合警政刑案、性騷擾等記錄做比對,以達到確實保護學生的目的。

教育局也和社會局、警察局合作,盼即時取得涉及性騷擾或性侵害等加害人名單,完整建立防護網。薛家欣也補充說明,目前台北市推動「實名制」還在糾正、 輔導的階段,未來將在教育部修法後,才有法律的依據。

教導正確觀念 孩子需求有取捨

除了法條規範補教老師的實名與化名,學校與家庭教育對性侵害防治亦非常重要。景興國中輔導主任蘇祐荻表示,性教育課程涵蓋不同領域的內容,期望能讓學生建立兩性情感交流和懂得保護自我。蘇祐荻表示,平日學校在教科書與宣導活動中都有性教育的教導,針對不同課程強調不同重點面向,健康課中主要教授青春期的身體變化,輔導活動課則以孩子的自我認同與健康情感關係為主要方向,公民課主要是針對相關的法令做宣導,例如《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知識及規範,及平日學生在網路發言可能涉及與違反的相關法規與注意事項。

正值青春期的孩子可能透過同儕間的互動達成自我認同。攝影/邱于庭

此外,蘇祐荻認為,平日及寒暑假前都會提醒孩子們注意自身安全及健康的休閒方式,但孩子的生活方式及型態有相當大的轉變。當孩子處於家庭功能較不完整的情況下,可能向外尋求其他管道來獲得自我認同與愛的滿足。因而就算擁有基本常識且了解應如何妥善保護自己,但在面對不同心理需求時,學生能否在當下做出 正確的判斷,避免行事衝動做出 令人遺憾的行為又是另一問題。

許姓家長表示,自己並不擔心未來將孩子送入補習班,只須特別叮嚀孩子注意老師的言行舉止,肢體語言是否毛手毛腳。而就讀國二的蔡姓同學說道,對於性教育課程,老師可以在課堂上宣導,另外在健康教育課也可特別強調。有交往對象的吳姓女同學則表示,雖然目前自己有交往對象,但如果與男友在面對性行為的討論時,她會勇敢的表達自身意見,懂得保護自己。

為加強安全防護,《性別教育平等法》規定每間學校必須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如果學生遭遇性侵事件,學校除提供學生申訴管道,更要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

每間學校設有性別平等教育中心,提供同學相關的知識宣導與諮商輔導。攝影/徐沛姍

性侵害防治宣導 難防範加害人

碧潭派出所巡佐施富國表示,性侵害案件以熟識的朋友與師長長輩利用誘騙方式發生性行為占大多數。遭遇性侵害時,受害者普遍尋求幫助的管道,包含警察機關與民間團體。

勵馨基金會研究發展專員陳靜平建議,被害人遇到性侵時,要於七天內至醫院急診室驗傷,醫院內的社工師了解情況後會陪同被害人進行驗傷流程與證據蒐集,包含指甲採集與事發當天未經清洗之衣物,醫院會將證物送至鑑識科鑑定,並追蹤受害者後續狀況,提供相關法律諮詢與醫療安排,針對受害者進行諮商輔導,幫助受害者找回對人際互動的信任感。

受害者可向勵馨基金會尋求協助,其也提供受害者後續的諮詢與生活的修復。攝影/徐沛姍

針對防範性侵害,陳靜平表示,首先應鼓勵每個人正視和勇於表達 自身感受;其次,性教育更應教導尊重他人、自己與情感表達。

性侵害防制的宣導實施多年,但性侵害案件仍層出不窮,施富國表示,不同於一般毒品案與竊盜犯,此類案件無法藉由外觀或警方盤查詢問而破獲,通常只能依靠當事人本身行為舉止異常或周遭親人朋友發現異狀再向警方提出檢舉,加上有的加害人其性格與行為偏差,無法理性控制自身行為,導致警方無法掌控,因此執行上有一定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