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懼AI浪潮 專業與規範並進

記者 王欣恩、林琦芳、劉家伶/採訪報導

2022年,OpenAI開發的ChatGPT問世,掀起全球人工智慧(下稱AI)的熱潮。今(2024)年政府宣示打造台灣成為「AI智慧島」,全力發展人工智慧環境,一時間生成式AI技術充斥各行各業,AI訓練師隨之炙手可熱。然而,當AI技術應用於藝文領域時,在讚嘆其令人驚豔的創作成果當下,卻也引發著作權歸屬與公平性等爭議。如何善用人工智慧優點,兼顧科技發展與保障民眾權益,亦能建立無可取代之特色,皆有賴主事者和社會大眾密切關注,共同努力。

簡易快速 同質性高

文化大學美術學系助理教授劉冠辰表示,AI生成式軟體的製圖功能,在藝術工作者對業主提案,以及教學現場,均有正面的輔助作用。他舉例,設計公司為客戶設計商品,若以傳統方式,設計師需手繪三十多種不同版本供選擇。若使用AI生圖,可透過下指令的方式,快速產出不同質感的設計,節省來回修稿的時間。

同時,在教學方面,AI生成亦能將抽象的概念具體化。劉冠辰解釋,美術系的學生能將貓咪結合甜甜圈的抽象概念畫出來,但仍無法呈現在現實生活中的樣貌,若使用AI工具就能將擬真程度拉高。AI製圖可視為一個幫助學生、業主或是大眾,提升對藝術理解程度的橋樑。

劉冠辰分享,現已有國際海報設計比賽將AI生成納入獨立的類別,台灣金星設計獎(TAIWAN TOP STAR)也設有AI人工智慧生成創作類。他認為,此獎項設計為大眾開啟新管道,能鼓勵非創作領域人士參與比賽,也讓創作不因缺乏專業技術而受侷限,顯示了藝術的包容性與創新。

然而,儘管AI生成內容兼具快速、便利等優點,卻可能影響創作的多樣性。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張志丞表示,以短影音為例,近年大眾喜愛短小且設計簡單的作品,如同吃速食般,易於接收又能刺激感官。當此類型作品結合AI數據分析技術與音樂生成功能,判斷出何種音樂作品容易獲得流量,單日便能產出100首易達百萬點閱之歌曲。若音樂人為迎合市場需求,大量製作同性質作品,恐將造成音樂作品的多樣性下降。

法律界定 仍未明朗

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著作的定義包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旨在保護這些作品的相關權利。世新大學智慧財產權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思原解釋,任何人若要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時,需先取得其授權,除非是合理使用於教育等公益目的,才可作為例外不經授權。 

著作權爭議。攝影/劉家伶

王思原指出,生成式AI在訓練過程使用之資料,是透過文本與資料探勘技術(Text and Data Mining;TDM)處理,將資料轉變成AI模型所需素材,此過程涉及重製行為,對此,該過程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仍具爭議。他補充說明,設立著作權法是為促進人類知識與科學進步,當原創作品受著作權保護,作者就能透過創作獲得收益,成為知識進步的誘因,但生成式AI的發展正介於兩者間的模糊地帶。若著作權法過於強調保護創作者,同時也會抑制AI科技的發展。

就台灣現況而言,王思原表示,我國尚未有關於生成式AI訓練過程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案件。他以美國為例,雖有音樂家、插畫家和文字工作者對AI公司提告侵權,目前正待審理結果,但過去十年間,近乎放寬科技公司使用網路上的文章、書籍做為訓練的資料庫,多數主張亦認為屬科技發展的合理使用。

相較美國,今年歐盟推出全球首部人工智慧法,其中第53條,若科技公司要在歐盟提供AI服務,必須使用歐盟的模板,並公開訓練過程及使用的資料,追求公平競爭。王思原解釋,由兩方例子可看出,歐美對於著作權人的保護差異,顯見國際間也在尋找可行的規範方法。

王思原說明,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為「人類」創作,且須具原創性,若是使用AI模型產出的作品,不論圖像、文字或影音,將被視為「機器」的產出,多數評價認為不應受保護。然而,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曾在法律意見書(11212291120317)表示,若創作者能證明有創意投入,並提供完整創作過程,則可依個案具體情況判定是否享有權利。王思原推測,台灣若要訂立明確的法律規範,應是待美國法律與國際案件的發展為主。

建立特色 保障權益

然而,科技發展之快,法律尚未跟進,藝文創作者能以何種方法保護自己的著作權及價值?音樂製作人廖晉儀表示,個人IP(Influential Property)在音樂產業頗具影響力,若創作者透過累積作品建立自己的鮮明形象、名號,即使AI模型學習其創作風格,並產出十萬首歌曲,仍無法掛上創作人的名號,創作者依舊具有無可取代之地位。

劉冠辰提出,創作者應及早建立「個人創作平臺」。他解釋,市面上的設計師或藝術家,多會經營自己的品牌或工作室,除了能記錄創作歷程,也是明確曝光作品的管道。他分享,課堂上常鼓勵學生在社群平台經營個人繪畫帳號,展露個人形象的同時,也可作為未來作品若遭挪用時,證明作品來源的保障。

除了創作者自行尋找方法,應對生成式AI對藝文產業的衝擊。今年3月,立法委員吳宗憲推動《人工智慧基本法》。吳宗憲說明,若基本法通過,未來將會制定AI生成的內容與原作的相似度對比機制,判斷是否有侵權疑慮。他也表示,草案制定面向中有「信任」的概念,為了讓大眾接受並信賴生成式AI的產出,將制定究責制度,藉此規範AI模型背後的負責人或公司組織。

人工智慧法草案三大面向。資料來源/吳宗憲。製圖/劉家伶
人工智慧法法案進程。資料來源/立法院全球資訊網。製圖/劉家伶

思維與科技相互影響

生成式AI問世至今廣泛運用於日常生活,AI訓練師(Prompt Engineer)是其背後的重要推手之一。長庚大學人工智慧學系主任蘇豐文表示,如今的主流訓練方式,類似「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訓練師會先為AI裝載「能清楚理解人類的自然語言」及「能自然流暢與使用者對話」之功能,使它與人類溝通無礙。他解釋,藉此方式,訓練師便可以與AI對話的形式,為其資料庫增加素材。且針對使用者提出的問題要給予回覆時,AI才能獨自進行「分析問題、收集所需資料、整合資訊、生成回覆、回應使用者」等程序。

蘇豐文指出,人類與AI溝通的過程,會互相影響對方,人類既有的價值觀會反覆刷新AI的認知,而AI回覆的內容也會影響使用者的意識。因此,有不少人擔憂,若長期使用AI工具,人類的思維會不會逐漸與AI相同?蘇豐文認為可能性不高,人類價值觀的形成,並非只受AI影響。從嬰兒至老年的成長歷程來看,隨著年齡增長,人類會接觸到越來越多不同的歷史、文化、想法⋯⋯等等。經由這些元素相互碰撞,才塑造了人類自身所認同的價值觀。他強調,AI只是其中一個影響人類價值觀的因素,並非全部。

談及過去與現在訓練方式的差異,前AI訓練師黃韻如分享,以前是由他們負責近九成的工作程序,AI只負責「依問題挑選出適當的回應」之步驟;現在針對問題要生成回覆時,已可以直接跳過人類,由AI自行運作。她認為,在AI已被安裝對話功能的情況下,AI訓練師的定位將與操作AI的使用者相同,都是在給予AI訊息擴充其資料庫,因此大幅降低了AI訓練師的入職門檻,使人人皆可成為AI訓練師。

不過,黃韻如指出,AI收集資料時,不論資料的正確性皆全部採納,且透過對話它會不斷地吸收使用者拋出的內容;久而久之,AI便會帶有使用者的主觀想法。因此她提醒,AI使用者應仔細評估向AI提出的說法,是否真實且合適;針對AI生成的回覆,也不應全然相信,應以自身的經驗與價值觀,去判斷內容的可信度。

黃韻如示範用Chat GPT下指令。攝影/劉家伶
AI訓練過程今昔比較。製圖/王欣恩

學習多從模仿開始

小說家朱宥勳以文學創作解釋,人的一生逃不開模仿,所有被稱作創新的作品,實際都受過去影響而誕生。在生活中,學生利用既有的資料學習,已是大眾公認的常態,但如今當學習者從「人類」替換成「AI」時,其中又以創作者對「自身作品被提供給AI做訓」一事備受爭議,且逐漸演變成同意與反對兩方創作者各執一詞的局面。

音樂製作人廖晉儀表示,AI學習的素材,是人類文明從古至今累積下來的智慧結晶,當然也會包含創作者公諸於世之作品,因此禁止AI使用自身作品,幾乎是不大可能的要求。至於人類與AI的學習過程有何異同,他認為,兩者皆使用既有的素材進行學習,而人類學習時,參考或模仿前輩的作品是很常見的學習方式,兩者並無不同。

若以科學角度視之,蘇豐文表示,創造是人類發揮創意將既有的內容重新組合的過程,以拿鐵的誕生為例,是人類將原本就存在的咖啡和牛奶混合而成,並非從零開始、無中生有創造出一個名為「拿鐵」的產物;「人類」與「AI」的創造方式,都是取用原本就存在的內容重新組織而成,因此兩者可謂相同。他認為,在爭論「AI能否使用創作者的作品進行訓練」時,應先反思「為什麼人類可以取用既有的東西學習?」

人類學習與AI學習之比較。製圖/王欣恩

朝向專業化AI發展

對朱宥勳而言,寫小說的前置作業是收集背景資料,而如今AI強大的整合能力,恰好符合他的需求,幫助他縮短查找資料的時間。但他提到,生成式AI整理出的內容,並非全然屬實,以他閱讀過大量文學資料的經驗來看,許多生成出的內容是看似正確,卻虛實參半的資料。因此他強調,若有功能可以查驗AI解答內容的正確性,他會更願意使用此工具來協助創作。

針對查驗功能,黃韻如表示,現今AI功能日趨完善,檢驗回答是否屬實的需求已經可以達成,若使用者想進一步了解回覆的依據為何,如今也能做到,但這些功能通常都需將軟體升級成付費版。她推測,將這些需求從免費版的功能中特別抽出,應是商人為了提升付費版使用者的數量所致。

談及創作者期待的AI功能,蘇豐文以自身工作經驗分享,未來每個獨立的AI系統將越來越專業,舉例而言,若要研發一款能提供使用者各種醫療知識的健康智能AI,將聘請醫療領域的專家加入,提供專業性資訊來擴增資料庫,並調整AI預測的內容,使其能回覆使用者正確的醫療資訊。不過,蘇豐文慨嘆,專家可遇不可求,尤其專家數量較少的職業領域,要邀請他一同參與專業性AI的開發,更是難上加難。

綜觀當前人工智慧的發展已勢不可擋,並在各領域發揮重要影響。儘管法規尚未明朗,在藝術創作領域,AI雖能協助藝術家將概念具體化,提高創作效率,但也可能因過度依賴技術而削弱原創性,甚至引發創意上的爭議。因此,藝術工作者應善用AI工具,同時保持自身獨特風格與不可取代性,以確保個人價值。未來,AI的發展勢必更加專業化,各界應積極推動人工智慧法規的完善,為創作與技術應用建立更清晰的法律框架,以確保科技與人文並行發展,達成更良性的產業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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