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敏悅、張寀煊、蔡佳燕/採訪報導
VTuber是Virtual YouTuber的縮寫,意指虛擬直播主,最早起源於2016年的日本。台灣在2018年開始也陸續有人投入此項產業。然而,新興產業代表著更多的可塑性,也代表法律層面或許無法成為保障的工具。近幾年,台灣也有教育產業投入VTuber市場,將知識融入直播,傳統與創新的融合顯現VTuber產業的包容性。

疫情宅在家 虛擬實況發展迅速
2018年開始,台灣漸漸出現第一批VTuber,初期僅不到十。截至今年7月,已出道及預計出道的VTuber總數量已達到2051人。台灣VTuber的數量在2020年起迎來爆發性成長,雲際線工作室合夥創辦人兼製作人陳先生提到,2020年底開始,出現了許多有發展潛力的頻道。此段時間正值疫情爆發,因為疫情而困在家中的民眾,有更多時間活躍在社群平台上,也帶動這項新興產業的發展,吸引更多的企業投入。
VTuber可分成企業勢、個人勢與社團勢。由於企業勢背後有公司支持,通常在出道初期會更容易受到關注,除了有資金投入宣傳外,新人也能藉由前輩的名氣被大眾所熟知;個人勢則為獨立出道,背後無公司支持,個人勢VTuber通常較缺乏資金投入宣傳,初期曝光度相對有限;社團勢介在前述二者之間,大部分是一群志同道合的創作者聚在一起,成立社團群體。

不同類型各有好處 流量與自由度選擇
將資金投入新興產業中不一定能夠獲得回報,尤其是以流量為主的VTuber產業,若是後期收益無法負荷支出,往往迎來倒閉結局。台灣已有許多小型企業退出市場,而旗下的VTuber有些會選擇與公司一起結束職涯;有些則是轉往其他公司抑或選擇轉為個人勢持續經營。
與企業勢相比,個人勢最大的優勢在於自由度高。由於採獨立作業,不論是開直播的頻率還是時長,都可以隨著自己的想法而調整,不受合約所拘束,個人勢VTuber姬川璃音提到,因為自己是個人勢,不會有短時間內一定要提高粉絲數量的壓力,在經營的節奏上可以慢慢來。
曾為企業勢的個人勢VTuber艾絲梅亞指出,離開公司後,感受到最大的差異在於直播的前置作業。過去身為企業勢時,會有專門的工作人員負責蒐集熱門網路梗;但成為個人勢後,這些工作都得由自己一手包辦,即使是休息時間,仍然要花費精力關注社群動態,研究近期有哪些流行趨勢可以被放入直播中。
預見娛樂CEO許昊提到,企業勢與個人勢最大的區別在於既有的資本額,企業具備充足資金,不僅能替旗下VTuber進行宣傳,甚至在出道前便可大量投放廣告,提高藝人們的曝光度。VTuber希洛萊昂也表示,流量是企業勢最大的優勢,大量的行銷預算及廣告投放,都能讓企業勢VTuber在出道初期就獲得大量觀眾。此外,後續留下來的粉絲數也相對更多。雲際線工作室陳先生則提到,加入企業勢可以讓VTuber們省掉虛擬外觀的製作及相關美術費用,且有團隊陪伴,一同討論企畫,也能分擔VTuber的壓力。
雖然企業勢具有許多優點,但帶著某公司VTuber的標籤,也讓他們更需要留意自身言行,VTuber神無月鹿比便指出,自己常會擔心在直播中談論具爭議性的話題,進而對公司造成影響,因此格外注意自己說出的話是否恰當,也會避免帶有政治色彩的言論。
在資訊快速更迭的時代,VTuber推陳出新的速度太快,VTuber們除了要緊跟流行趨勢,也需要頻繁開直播或在社群平台上積極與粉絲互動,如若不能讓觀眾記得自己,便會被掩沒在流量的洪流之中。

VTuber權益難保障 訴訟程序挑戰多
隨著VTuber產業發展蓬勃,保障虛擬角色名譽權的重要性日益提升。不過,VTuber若遭遇毀謗或抹黑,提起訴訟時會面臨與一般人不同的挑戰。VTuber是由被稱為「中之人」的真人直播主操縱虛擬形象進行活動,這層虛擬外觀被稱為「V 皮」。根據現行法律,名譽權保障的對象為自然人與法人團體,但VTuber不屬於自然人或法人團體且不以真實面貌示人,因此必須先向檢察官證明虛擬角色與中之人之間的身分連結,才能進行法律訴訟程序。
VTuber萊菈.希格娜斯分享,自己曾遭人開小號爆料,事情在網路上快速發酵,為防止不實消息繼續散播,她最終選擇提告。然而,為了提起妨害名譽訴訟,她必須證明自己「中之人」的身分,只能從VTuber轉變為VType,選擇在直播中露臉,從此改變她的職業生涯。萊菈.希格娜斯表示,身為公眾人物,一旦名譽受損,會影響其工作安排,像是工商合作變少、粉絲數量下降等等,衝擊收入來源,進而無法在市場上生存,甚至在卸下VTuber身分後,日後也難以在同類型產業中就業。
由於VTuber屬於新興產業,許多法官與檢察官對其運作模式與角色定義仍不甚了解,甚至存有誤解,導致審理程序受阻。部分法官難以設身處地理解VTuber的特殊處境,可能做出與實際情況有所落差的判決,不僅影響VTuber的權益,也會與VTuber產業重視隱私的觀念相牴觸。律師史洱梵指出,若想證明VTuber與中之人之間的身分連結,須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例如:動態捕捉紀錄、與公司簽訂的工作契約等。
萊菈.希格娜斯表示,網路世界一直存在著漏洞,一旦發生糾紛,受害者往往無法向警方調閱網路瀏覽紀錄。此外,智慧財產權的保障也仍不明確,尤其在企畫抄襲的認定上,屬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只要稍作修改,便難以構成抄襲。針對虛擬角色的名譽保護,史洱梵提到,即便日本身為VTuber產業的領頭羊,目前也尚未針對VTuber訂立專門法規,而是將妨害名譽罪的刑度調高,以達到嚇阻的效果。
目前台灣法律界對於虛擬角色是否具備名譽權,尚無一致見解,彼此間看法分歧,史洱梵認為,現階段只能依靠實務操作逐步推動制度的改變,直到社會逐漸接受VTuber擁有人格權的事實,才能打造一個更全面保障VTuber權益的法律制度。

VTuber成老師 打造學習新場域
一般VTuber的直播內容大多以唱歌、遊戲和雜談為主,而知識型VTuber則將專業知識融入直播,在娛樂觀眾之餘,也傳遞新知,於VTuber蓬勃發展的浪潮中,開闢一條與眾不同的道路。
北門76事務所去年以「陪伴觀眾學習」為概念,推出知識型VTuber海色水晶與亞彌奈。談及知識型VTuber的特色,事務所經紀人邱璿表示,在資訊爆炸的時代,獲取資訊的管道日益多元,「學習不一定要坐在教室裡面,打開課本才叫做學習。」她認為,知識型VTuber作為其中一種載體,能夠讓觀眾在觀看直播的同時,不知不覺吸收新知。
目前,海色水晶以英文學習為主軸,除了在直播中朗讀英語故事與時事文章,也會透過雜談,讓觀眾在愉快的氛圍下接觸英語。海色水晶表示,作為知識型VTuber,自己一直以來的初衷便是陪伴觀眾並打造一個平易近人的學習環境。她也分享,曾有粉絲傳送匿名訊息告訴她,自己因為看了直播,變得不再討厭英文;更有許多粉絲利用社群平台自發建立群組,成為彼此的讀書夥伴。
不過,推動知識型VTuber並不容易。邱璿坦言,觀看VTuber的人本就不多,且觀眾往往偏好較休閒的娛樂內容,喜歡知識型的人少之又少。海色水晶表示,為了吸引觀眾駐足,她每周會進行一次歌唱直播,近期也發布與備審資料製作相關的影片,期盼能更貼近學生需求。除了受眾有限外,知識型VTuber對中之人的要求較高,不僅需具備一定知識涵養,能在閒聊過程中拋出小知識,也需懂得做效果,帶動整體氣氛。
儘管經營的路上充滿挑戰,海色水晶仍正面看待知識型VTuber的未來發展,「我覺得這是一條很漫長、很艱辛的路,但是我又覺得說這個東西(VTuber),說不定是我現在能想到的包容度最大的東西了。」她認為,與真人相比,VTuber較不受限制,能以更具創意的形式呈現多樣內容。若有更多人看見VTuber的可能性,並與不同領域跨界合作,VTuber產業一定能發展成更突破框架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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