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阮尉宸、劉秀姍、江盈瑩/採訪報導
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統計,自2015年起,十五至十九歲的平均生育率是3至4%,也就是每100位少女,就有三到四位曾經懷孕,造成此現象的原因,主要可以分為家庭、文化、教育、同儕關係等,而所謂的未成年懷孕,也就是青春期妊娠,是指未達「當地法定成年標準」的少女有了身孕,以我國來說指的是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女懷孕者。
這些未成年懷孕者往往缺乏經濟自主能力,許多人會選擇墮胎,也就是所謂的終止妊娠。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由於各國基於民情、文化與宗教理念,對於墮胎的看法不同,因此在一些天主教國家,如德國就衍生出「嬰兒保護艙」作為替代方案,而我國目前與「終止妊娠」相關的法條為《刑法》第288條與《優生保健法》。

《刑法》第288條,也就是所謂的墮胎罪規定「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陳正隆表示,現行的墮胎法起源於日治時期,目的是確保殖民地人口的狀況,以課徵人頭稅。「墮胎罪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罪責?」陳正隆認為,墮胎法沿用至今,目的仍是為人口管制,減少政府的財政負擔。

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懷孕者,即便「合意」性行為,仍可能觸犯《刑法第227條》,屬於性侵害防治法的「性侵害犯罪」,醫護人員必須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十六至十八歲的未成年懷孕者並不受《刑法第227條》約束,在未有明顯性侵可能的情況下,醫院並不會進行通報。
對此,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副秘書長黃建霈表示,十六至十八歲的未成年懷孕者在首次面對懷孕時,往往不願被他人知道,黃建霈也提到,我國每年因未成年懷孕而誕生的新生兒約有1000多人,佔整體懷孕人口1%左右。
黃建霈續指如果懷孕者選擇生下來,可以自己養或是出養,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未成年懷孕者也可選擇透過「出養」的方式,委託給第三方社福機構出養,不過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仍須在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夠選擇出養孩童。

目前我國關於墮胎的方式,主要分為二種,藥物流產以及人工流產,藥物流產目前最常見的藥物為RU486,婦女透過服用RU486與PGE1(前列腺素)來終止妊娠值,值得注意的是,RU486適用於懷孕週數較小,約莫六到七週以內的孕婦,如超過七週則是透過手術的方式,將胎兒取出。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婦女必須在24週內完成妊娠終止,若懷孕週數在12週以內,可在具備人工流產資格的醫師診所進行,但12週至24週內,就必須在醫院執行。不過,無論如何,兩者都必須在醫生的同意下,才能夠進行。
即便近年來,我國政府計畫將《優生保健法》改為《生育保健法》,加強女性身體自主權,讓女性能夠不需「配偶同意」就可以透過藥物以及人工的方式終止妊娠,但對於未成年少女懷孕的討論仍在少數。
對於現行法律,菲菲與阿琳皆認為,法規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能夠讓未成年人意識到嚴重性,因而更加重視保護,況且不論是流產還是將小孩生下來,未成年人自己也無法承擔風險。
不能說的秘密 誰能接住無聲的未成年懷孕者?

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懷孕者,即便「合意」性行為,仍可能觸犯《刑法第227條》,屬於性侵害防治法的「性侵害犯罪」,醫護人員必須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十六至十八歲的未成年懷孕者並不受《刑法第227條》約束,在未有明顯性侵可能的情況下,醫院並不會進行通報。
對此,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副秘書長黃建霈表示,十六至十八歲的未成年懷孕者在首次面對懷孕時,往往不願被他人知道,黃建霈也提到,我國每年因未成年懷孕而誕生的新生兒約有1000多人,佔整體懷孕人口1%左右。
黃建霈續指如果懷孕者選擇生下來,可以自己養或是出養,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未成年懷孕者也可選擇透過「出養」的方式,委託給第三方社福機構出養,不過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仍須在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夠選擇出養孩童。

「最卡的是,願不願意提出需求、開口尋求資源」,長期關注婦女議題的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副秘書長沈佩玲說,由於社會文化的差異,未成年懷孕者往往不願與家人溝通。
不過沈佩玲也提到,其實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有一份《未成年懷孕服務資源手冊》,提供給未成年懷孕者查詢,該份手冊中涵蓋常見的法規解惑,更在末尾附上涵蓋各地包含社會局在內社福資源。
除此之外,社會及家庭署也與民間團體勵馨基金會合作創立未成年懷孕求助網,除了衛教宣傳外,也提供給匿名的社群留言板,給予未成年懷孕者一個沒有壓力的求助管道,但阿琳與菲菲皆未聽過這些求助管道,即使目前很多方法提供給未成年懷孕者求助,但由於宣傳不足,因此這些資訊並未傳遞給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墮胎法的新解方?嬰兒保護艙是什麼?
棄嬰箱又稱嬰兒保護艙,在國外已行之有年,是一種設置在警局、醫療院所或教堂外,讓無法撫養孩子的家長匿名出養的設施。該裝置最早出現於中世紀歐洲,當時稱為「棄嬰輪盤」(foundling wheel),現代的嬰兒保護艙多配有24小時的保溫系統與警報器,確保嬰兒能夠在第一時間獲得協助。
各國目前對於嬰兒保護艙的狀況各不相同,在一些天主教的國家,因為教義反對墮胎,嬰兒保護艙就相當盛行,如:德國的嬰兒信箱(Babyklappe),在啟用的12年內就接手180名棄嬰。而鄰近的日本則是在2006年,由九州熊本市的天主教慈惠醫院發起。
而我國在西元2011年,前立委趙麗雲等22人也曾提議設置嬰兒保護艙,但截至2025年4月仍未獲通過。小歐盟副秘書長沈佩玲受訪時指出,目前台灣在法律與倫理上的討論尚未成熟,「若貿然設置,恐引發更多爭議」,如助長遺棄嬰兒的風氣等。
阿琳與菲菲認為棄嬰箱的設置應該是最後防線,一定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法,而且若普及化更有可能產生濫用的問題,將有嬰兒無處安置的狀況發生。

相較於傳統出養必須透過法院、社福機構或民間團體協助,嬰兒保護艙的使用者只需將嬰兒放入設施內,再由負責單位接手後續照護與出養流程。在電影「嬰兒轉運站」中,韓國女星李知恩(IU)飾演的單親媽媽便將嬰兒放入保護艙,由教堂人員接手,反映出制度設計背後的現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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