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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歷史性判決 台灣澳門跨國同婚勝訴

記者 吳凱西、陳昭維/採訪報導

台灣澳門同婚首例 行政訴訟勝訴

2021年5月6日上午,台北行政高等法院前,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的律師團帶領跨國同志伴侶信奇和阿古向媒體們宣告好消息:這對台灣澳門伴侶終於可以結婚了。

澳門籍阿古(右)與台灣籍信奇(左)6日獲判行政訴訟勝利,可以登記結婚。攝影/陳昭維

兩年前,信奇和阿古嘗試在高雄登記結婚,卻只收到了一張代處理函;之後他們又到台北求助伴侶盟陪同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然而又是再一次的遭拒。澳門籍的阿古表示,這樣的結果在他意料之內,也是為了後來提起公益訴訟的必經過程。

信奇(右)與阿古(左)相識6年,共同經營甜點事業。照片提供/阿古

涉民法限制 跨國同婚困難重重

同婚專法通過後,台灣還是有人沒辦法結婚。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簡稱:涉民法)第46條前段規定,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亦即分別適用雙方本國法必須都成立,婚姻才可成立。因此,若台灣同志與外國人相愛,但對方來自「同婚尚未合法」的國家,便無法在台灣登記同婚。全球目前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只有台灣有此限制。

高雄同志大遊行中跨國同婚權倡議群眾。照片提供/阿古

歷經長達16個月的審理,法官宣判信奇阿古勝訴,伴侶盟律師團主張依據涉民法第八條公序良俗條款排除澳門民法的適用,並依照澳門民法典中的屬人法即個人常居地法適用反致原則之後,阿古的婚姻關係成立要件應依照台灣法。不過,每個國家相關法律不同,伴侶盟律師潘天慶受訪表示,涉外適用問題以及需要研究各國相關法規,都是跨國同婚案件中具有挑戰性的地方。

若台灣同志與外國人相愛,但對方來自「同婚尚未合法」的國家,便無法在台登記同婚。全球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中,僅台灣有此限制。製圖/吳凱西

奮力爭取修法 成功登記結婚

阿古強調,司法是人民的最終手段,如果可以向常人一樣在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他根本不想藉由法院訴訟達成。為了結婚,他和信奇犧牲大把的時間、精力,甚至還因為參與跨國同婚權倡議行動而被認為是為博取光環而出風頭,立意遭扭曲令他十分氣憤,然而他和信奇相信,唯有分享自己的親身經歷,才有改變的力量。

阿古(左)為了讓大家看見跨國同婚弱勢處境,接下2020高雄同志大遊行總召一職。照片提供/阿古

目前有四項修改涉民法第46條以維護台人跨國同婚權的草案,尚在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中待審議後進入二讀,今年一月司法院亦提出相關修法草案,可見開放跨國同婚狀況正逐步明朗,若加緊修法腳步,則可減少遺憾,讓飄洋過海的愛,都得以在美麗寶島上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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