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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論壇】OTT專法遭疑管太多 賴祥蔚:政府應思考業界到底需要什麼

記者 蘇敬哲、林子敬、賴沅昊/採訪報導

OTT(Over The Top)近年發展快速,2016年被稱作台灣的OTT元年,全球知名業者網飛(Netflix)和愛奇藝紛紛進軍台灣,本土業者LiTV、CATCHPLAY、KKTV也不甘示弱,急起直追,OTT產業進入競爭激烈的戰國時代。

世新大學新聞學系《小世界周報》5月12日將舉辦「數位串流下OTT該如何攻城掠地?」公民論壇,邀請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理事長錢大衛、前中嘉網路執行長張漢瑋以及時代力量秘書長白卿芬蒞臨,討論未來的OTT將如何發展。

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為本次公民論壇與談嘉賓,他曾任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無線電視執照換照審查委員,相關經驗豐富,他以學者專家的角度,深究探討台灣OTT產業的發展。

OTT專法出爐 被指針對中國業者

NCC在2020年公布《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以下簡稱OTT專法),不過法案卻有管制不公和要求公開商業機密資料等爭議,且被認為是在針對中國業者,引發學界和業界的兩派反彈,認為法案內容多懲罰管制,少見扶持獎勵。

日前中國OTT因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得在台營運,但OTT透過全球網路播送,政府實際上難以管制。不過,境外業者若要在台順暢地播送內容,還是得依靠在地業者的機房和協助。

而本次草案內容明定,國內相關事業或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非法業者所需之電信設備或電信服務等,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500萬元,此項規定被市場認為政府在針對中國OTT業者。

「政府是不懂問題」,賴祥蔚表示,從自由經濟的角度來看,政府怎麼會去隔絕國外業者?他認為,政府應該做的是扶持本土產業,而不是限制國外業者。

對於OTT專法的存在必要,賴祥蔚說,從西方的角度來看,政府應該是「出問題」才管,如果沒有出問題,政府就不必特別立所謂的專法,但現在政府卻是反過來,先預設會出什麼問題,他指出政府應該「從輔導的角度來立法,而不是從預先管理的角度」。

賴祥蔚認為,政府不應從預先管理的角度立法。 攝影/賴沅昊

「台灣的資源非常有限」,賴祥蔚進一步解釋,政府的人力和物力不多,所以當政府不可能什麼事都做的時候,業界最需要的就是「政府怎麼幫他,而不是先管他」。但現在,台灣OTT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發展遇到瓶頸、沒有發展潛能,這才是主管機關應該優先關心的事。

台灣製作規模不足 政府應思考「跨界合作」

談及政府該用什麼樣的方式扶持台灣OTT產業,賴祥蔚指出,OTT是跨疆界、跨國界的,因此未來OTT一定是大資本、大投資,但是台灣的製作公司,規模往往較小,這時候政府應該思考如何扶持建立合作平台,或讓投資人可以更密切合作,製作出能在國際上競爭的節目。

賴祥蔚也提醒,政府可以參考韓國、日本的做法,去看他們如何去扶持產業。賴祥蔚認為,政府應該用鼓勵本土產業的角度,來思考業界到底需要什麼,傾聽業界的需求,多與業者互動,而非一昧地去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