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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水域解嚴 民團盼落實親水政策

記者 陳奕安、許若茵/採訪報導

201910月,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開放山林與提出修正《國家賠償法》,政府負責清楚標示風險,不再禁止民眾冒險,也請民眾自己承擔責任。然而截至同年10月底,台灣仍有31個海域公告全面禁止水域遊憩活動,也有41個海域限制部分活動內容與規劃,民眾若要在這些藍色國土上進行水域活動都限制重重。

儘管中央態度開放,地方也未必落實,導致民眾難以進行水域活動。攝影/陳奕安

中央地方不同調 水域開放成難題

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規定,管理機關可以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交通部也表示其法源依據採「原則開放,例外管理」方式,也就是管理機關沒有公告禁止、限制時,就不會限制民眾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的親水權利。

但台灣開放水域聯盟指出,地方未必落實中央政府的親水政策,反而採取「原則嚴禁下水,例外申請開放」,最後水域變成由當地水域相關業者壟斷經營。

儘管中央提出「原則開放,例外管理」方式,但地方未必落實中央政府的親水政策。攝影/陳奕安

政府民間皆反彈 水上活動仍受限

台灣開放水域聯盟(下稱開水聯盟)由一群熱愛水域運動的民眾組成,透過遊說倡議與非暴力抗爭爭取親水權。水域活動愛好者李岳軒指出,在從事水域解嚴活動中,抗爭壓力主要來自政府與民間。

今年1月時,開水聯盟曾前往宜蘭縣龍潭湖、梅花湖抗爭。李岳軒認為,龍潭湖與梅花湖風景優美,無水流、無波浪相當安全,非常適合划獨木舟或是SUPStand Up Paddle ,立式划槳),但這兩處被宜蘭縣政府列為禁止下水之水域,於是李岳軒和其他開水聯盟成員穿著救生衣與合格教練、救生員結伴,在湖面上繞行爭取親水權。

開水聯盟透過遊說倡議與非暴力抗爭爭取親水權,而在從事水域解嚴活動中,抗爭壓力分別來自政府與民間。攝影/陳奕安

李岳軒描述,甫下水後,警察與政府人員就趕至現場,要求上岸並揚言開罰,李岳軒直批這非常荒謬,因為這兩處並非軍事或私人用地、航道,他認為,公共的水域就應如道路,民眾可以自由在上面移動,他也已經用自身行動證明從事水域休憩活動安全無虞,最終李岳軒被開了一張罰單。

水域活動愛好者張淑粧提到,就算是合法申請下水,也曾遭遇民眾不理性、非常大的反抗。今年3月,開水聯盟申請在台北市碧湖公園舉行淨湖活動,張淑粧回憶,當時尚未下水,只是在岸邊搬運獨木舟時,就有民眾手插腰、破口大罵直言不歡迎,讓她相當震驚。

李岳軒(右)認為,公共的水域就應如道路,民眾可以自由在上面移動,他也透過行動證明從事水域休憩活動安全無虞。攝影/陳奕安

民眾憂恐釀意外 學者籲接觸了解 

不過台北市湖濱里里長陳尤雪回應,不是不歡迎大家水域遊憩活動,而是希望民眾可以另尋更適合的地點。她認為,碧湖公園汙染程度嚴重,水質不佳,也沒有相關安全的設備,並不適合水上活動,更擔心如果發生事故有生命安全之虞時,「哪個單位要去負這個責任?」

針對水域遊憩的風險,台北海洋科技大學航海系助理教授方凱弘則認為,「危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他提到,危險建立在無知與不了解之上,而台灣是環海的國家,民眾都可以輕易接觸到水域,希望藉由水域解嚴,可以讓民眾接觸、了解水域,危險自然也就不復存在。

方凱弘強調,危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建立在無知與不了解之上,希望藉由水域解嚴讓民眾接觸、了解水域,危險自然也就不復存在。攝影/陳奕安

從教育熟習水性 下水責任應自負

獨木舟教練李元治表示,「人是活在大自然裡的,而不是活在天空之城」,他認為國人普遍水性較弱,政府應從教育開始,而非因為水域曾發生事故就一昧封鎖,李元治強調,禁止並非最好的解決方法,教育與軟硬體安全設備才能避免憾事發生。

2019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條文,開放的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管理機關若設置適當的警告或標示後,民眾還是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的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開水聯盟也希望全面落實,讓政府透過各種方式提供民眾詳盡的安全資訊,民眾也要自負部分責任,盼政府全面廢除嚴禁下水的告示,強化親水意識,讓藍色國土不再成為「水牢」。 

開水聯盟強調民眾下水需要自負其責,也希望政府落實水域開放,強化親水意識,讓藍色國土不再成為「水牢」。攝影/許若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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