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公衛

擺脫食安陰影 台灣擬納管縮水甘油

記者 陳容萱、許德輝/採訪報導

1979年爆發米糠油中毒事件,油安問題風暴不斷,2013年黑心油事件、隔年頂新劣油案繼踵而至,國民人心惶惶。近幾年新興加工汙染物縮水甘油被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以下簡稱IARC)判定為2A級,即可能對人體致癌,目前僅歐洲聯盟有限量規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年宣布跟進草擬法案欲成為亞洲第一納管國家。

  • 食用油安全問題始於1979年,彰化油脂公司因作業疏失導致出售的米糠油含有多氯聯苯,影響中部地區兩千多人。毒油無法排出體外故受害者出現皮膚病變、免疫系統失調,甚至遺傳下一代。因多氯聯苯是民生性質的汙染危機,此事件當時引發國人對生活及食品安全的保護意識。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油安風暴席捲全台

2013年因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販售的橄欖油加入銅葉綠素調色,含量標榜不實,其董事長高振利涉嫌欺騙消費者遭到起訴,也引起頂新製油等多家食品大廠也受到牽連。油品大廠強冠公司收購郭烈成的地下油廠所回收再加工過的廢油,混以豬油出廠,販賣給下游廠商,影響殃及全台。

強冠董事長葉文祥也在2017年被重判22年;下游廠商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充在今年裁定罪刑合併應執行4年8月。

台灣近年來出現的有毒食用油事件。資料來源/綜合整理、製圖/許德輝

縮水甘油恐致癌 我國跟進歐盟規範

縮水甘油為新興加工汙染物,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陳炳輝指出,一般原料油像是棕櫚油因含有單酸甘油酯和雙酸甘油酯,經過200℃ 高溫脫臭加工後的水解反應產生縮水甘油酯,也就是環氧丙醇,其中是以棕櫚油脂含量最高,長期食用恐對人體增加致癌風險。

因棕櫚油含有縮水甘油酯的前驅物,在高溫脫色脫臭之後便形成該物質。然而棕櫚油卻廣泛應用在食品加工產業中,像是巧克力等各式抹醬、冰淇淋、泡麵,甚至是嬰兒奶粉等,潛藏在日常生活中。

縮水甘油2000年已被IARC列為2A級致癌物,確定會使動物致癌,至於是否對人體致癌待確認。陳炳輝表示多氯聯苯跟甲醛都和縮水甘油一樣是2A級致癌物,既然有50%機率對人體致癌就該納管。

食品中可能都有微量的縮水甘油。攝影/許德輝

談到原料油,陳炳輝說,橄欖油和葵花油這類型的油類內含縮水甘油前驅物較少,但卻不能取代棕櫚油製相關食品,像是蛋捲、餅乾這類型的食物特性就是酥脆,若用其他油類取代將無法達到該食品特性;然而若棕櫚油不經高溫脫臭直接使用則會造成食物酸敗,影響油的壽命。陳炳輝認為是否為亞洲第一納管並不重要,任何發現對人體有害的物質都該盡快列入管制,保障食品安全。

食藥署食品組公關郭旭棋表示,台灣確定要跟進擬定納管縮水甘油,不過由於歐盟訂定含量標準與我國飲食習慣具有差異,因而在制訂相關標準需要匯集許多專家和團體代表來擬訂最適合台灣標準的法規,無奈受疫情影響,進度可能延宕。

 食藥署食品部公關郭旭棋回應目前草擬進度

辨明油脂好壞 避免毒害健康

根據衛福部每日飲食指南手冊建議,人體一日的脂肪攝取量,占整體熱量約20%至30%,現代人因外食居多,食物中多含隱藏的油脂,如何分辨油脂好壞、定量攝取及搭配烹飪方式是維持健康的課題。

超市裡包含了不同種類的油品,供民眾選購。攝影/許德輝

營養師蘇政諭指出,油脂在結構中分為三類,分為飽和脂肪酸、多元不飽和脂肪酸及單元不飽和脂肪酸。飽和脂肪酸為動物油脂,食用過量易發心血管疾病,後兩者都為植物油脂,沙拉油等即為多元不飽和脂肪酸,容易因高溫烹調而變質,更有致癌風險。但單元不飽和脂肪酸相較其他類別平衡,像是橄欖油、芥花油等,在心血管疾病上也有一定的保護力。

大眾一天應攝取的油量,可透過烹飪方式影響攝取。攝影/許德輝

蘇政諭指出,油脂攝取不能過量,但也不能完全不吃,若長期避免食用脂肪,會影響女性賀爾蒙失調,症狀如經期退遲、皮膚乾燥等,且內臟外部也會因缺少油脂失去保護,更容易因外力造成器官受損。他也提到,在人體中的脂溶性維生素A、D、E、K中,需從脂肪攝取後才由人體吸收,若缺乏脂肪等同缺乏維生素,反而會使身體代謝機能下降。

民眾可依據常見食用油的發煙點,來選擇適合的油品及烹調方式。製圖/許德輝

談到食安劣油問題,蘇政諭說若不小心吃進含有致癌物或毒素的壞油,長期將使人體細胞和血管發炎,增加三高及中風的風險,且烹調不當的油脂會沾黏在腸壁上,形成息肉並增加大腸癌的可能。

油脂在經過高溫烹飪下,或多或少都會變質,他建議可使用低溫烹調、清蒸、用水煮炒及涼拌等,並參考衛福部熱量飲食指南中一日油脂含量,選擇烹調方式及脂肪,避免造成人體健康的負擔。

環境保衛戰 食用廢油第二春

除了油品成分對健康的影響外,經高溫調理過後的食用廢油若直接倒進排水管恐會造成水管堵塞,導致下水道產生惡臭,抑或影響水質及土壤河川等環境問題。故需妥善回收處理廢油,然而回收過後的食用廢油去向及用途和油安問題密不可分。倘若廢油回收落入不肖業者手中,將可能再次重演強冠劣油案,損害消費者健康。

食品業者應將使用後的食用油定期回收。攝影/許德輝

居酒屋廚師張弘指出,該公司請來的回收業者是合法持有工作證的環保有限公司,會提供他們廢油回收回饋金約每公升5.5元,並開出回收單據以證該餐廳廢油流向正規處理業者;過去也曾遇過非法業者登門拜法主動詢問是否需要回收廢食用油,提出每公升7元台幣的回饋金,甚至還能議價。

由於非法業者無法提供回收單據,或是回收單據上也沒有公司章及明確資料等,以致無法確認後續流向是否為正常用途,或是像過去劣油案件一樣回收廢棄食用油加工混以豬油再出售,故即便回饋金額較高,張弘所屬餐飲公司依然選擇交由持有合法工作證的業者。

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環保政策月刊第十七卷第十期內文中所提到,回收後的食用廢油可再利用製成生質柴油、肥皂、飼料等。張弘認為,餐飲業者也應該配合政府處理廢油,確保食用廢油的回收使用,由此來避免廢食用油落入不法廠商手中重新加工製成食用油販賣,重複油安問題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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