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越發重視自身權益,自治成為首要之務。照片提供/育才街
文教生活

學生自治納法 落實參與式校務

記者 蔡明圻、洪采姍、宋亭玟、蔡承佑/採訪報導

 「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學生自治納入法規保障,學生會、議會如雨後春筍,部分學校成領頭羊,由成功案例看學生會該如何執行、選拔,以及學生如何參與校務行政的討論。

 上個月,國立台中一中學生因與學校協商校慶園遊會時間談不攏,發起「秋收起義,還我自治」行動。起初學務主任黃偉立考量園遊會議題與學生關係密切,邀請學生會會長何御廷共同討論,然而在模擬公投的籌備程序上多有爭議,導致園遊會籌備會議最後並非依先前所協商的兩種方案,最終引發學生抗議行動。

台中一中學生捧著學權的遺照抗議,象徵學權已死。照片提供/育才街

 現在的學生具有強烈的權利意識,並積極參與學校公共事務。在2211當中,我們探討學生經由「抗議」來爭取自身權益,但其實除了以凸顯議題式的抗議行動來爭取社會大眾關注外,在走上抗議這部路之前,學生也可經由合法的方式,例如學生會組織來參與校方部分決策並為自身權益發聲。

修法鼓勵自治  八十萬高中生成會員

 去年(民國105年)立法院通過了「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正案,第53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並提供其必要協助。」算是為學生自治提供了法源依據,此外法條中提到「學生為當然會員」,代表學生自治不僅是學生的權益,更是每個學生都應該參與的。

 學生自治的範疇小從班級自治活動,包含班級幹部的選任、班會的舉行;大到學校的學生會,以及各層級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等。而依學齡差距,各階段教育所有的學生自治項目亦不盡相同,國小除了班級自治外,還會有「小市長」的選舉,鼓勵孩童培養參與公共事物的概念,國中升學壓力漸增,多數學校僅有班級自治活動,到了高中則呈現百花齊放的盛況。據《自由時報》報導,目前全台260所高中職裡,已有226所設立學生會,高達近80萬名高中生為當然會員,教育部也在民國108年實施的十二年國教中,規畫納入學生自治相關教育課程。

 在各高中職裡面,依各校傳統或稱呼不同,學生會的組織大約分成以下數個部門:行政部門、學生議會(立法部門)、學生評議委員會(司法部門),而學校應依法律規範,輔導學生各部門編纂章程,並提供輔導、教育。

北一女學生會|行政組織重效率

 北一女中第77屆班聯會在粉絲專頁「北一班聯77屆黏踢踢」張貼服儀規定,並發文表示學生與校方對「運動服」的認知有差異,因此學生會介入溝通。北一女中班聯會學術組透過與校方的溝通、討論,釐清了學生對服儀規定的疑惑,並透過臉書粉絲專頁,提供服儀規定事件懶人包,幫助同學清楚了解來龍去脈及解決辦法。該貼文最後並提到,班聯會將舉行班代大會與校方提出疑問及溝通,邀請同學參與,亦將會議紀錄公佈於粉專供學生查閱。

 由北一女班聯會與校方溝通的過程可以發現,組織且功能完善的學生會(或稱班聯會)是學生和校方的重要橋樑,而行政部門的組織是否健全、分工是否完善,也會影響運作的效率

大部份學生會的行政部門分工極細,有會長、副會長、活動部、公關部、財務部,另外視各校狀況亦有學權部、文宣部、社發部、設備部等。其中正副會長主要掌管整個學生會,經由公開選舉產生,亦是學校和學生最重要的管道;活動部主管各項和學生會主辦、協辦的活動及比賽;公關部為學生會對校外的管道,包含贊助、校際交流;而財務部則掌管學生會的預算、決算,以及所有同學所繳交的學生會費。

 隨著網路發達,學生會亦透過網路社群與同學交流並公告重要訊息,讓校務政策更為透明、即時、公開。

彰中學生會|議會具有監督權

 學生會的組織除了行政部門外,學生議會的監督力量也是重要的一環。彰化高中學生議會採取公開透明的方式展現在師生面前,像是公布行政會議的會議資料、每學期的預算以及直播常務委員會議等。

 學生議會的運作就跟立法院一樣,除了質詢行政部門的工作報告,與校方討論爭議性校規外,還要審核學期預算、決算。

經由學生議會審查,學期預算案公開透明呈現於網路。照片來源/彰化高中學生議會臉書

 多數學校的學生議會代表是先由各班選出一員,再從全體代表中選舉出正副會長;少數學校如彰化高中,則是由各班推選出二員代表,各班班長為當然成員,另一個則另外選出,最後再由全部的議會代表選出正副議長。和立法院不同的是,學生議會的組成並沒有依照班級人數分配席次,各班的權力皆相同。

    議會的運作方式則是在每次開會時討論議員的提案,必要時會由在場師長說明。當議會流程出現問題時,也會由師長提醒、主席裁斷,但因為學生議會所做成的決議,常涉及全校利益,因此並非所有議案皆能由議會審核,大多數僅就「學生會費」所能執行到的項目、活動進行質詢。

 即使有些較具爭議的議案,如服儀規章、到校時間、課後輔導等,部分學校會開放學生代表參與討論,甚至交由議會表決,但最終決策權還是由校務會議或導師會報決議。

投票數字左右學生會代表性

 學生會正副會長的選舉罷免由「學生會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負責執行,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單位;此外,學生會選舉、罷免事務應設立「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負責監督,成員由學生議會代表相互推派產生,且選舉監察委員得列席選委會會議。

 選舉前,參選人須先向學校登記,並備妥相關資料。選舉前,學生會會發出「選舉公報」供各班參考,全校「學生」皆為選民,可自由支持屬意的候選人。

 隨著各校風氣不同,選舉活動也有所差異。有的候選人可以舉辦政見詢問發表會、張貼文宣海報、在校內刊物、電子佈告欄和校內各據點宣傳此外,部分學生會議會舉辦辯論會或民調等。

 在此同時,選委會要彙集各候選人政見、號次、相片、姓名、系級、年齡、性別及選舉注意事項,並準備選票、票匭、安設投票場所並籌劃開票、直播事宜。

 即使學生對選舉並不陌生,包含每學期的班級自治幹部都屬選舉的一種,但是多數學校的學生會選舉投票率通常偏低,甚至不到50%

 但到底投票率要多少才能具代表性呢?曾任學生會長的陳佑維同學提到,學生會適合以政府架構作為藍本嗎?「現今大多學生會擁有的職權有限,無法發揮影響力。」

 彰化高中學生會長林宗洧說:「投票率的數字高低代表校內學生是否有足夠的支持度去倡議、推導學生自治及學生主張。」因此他認為投票率數字是一個能夠讓學生會知道有沒有改進的空間。

 曾任學生會長的陳佑維同學說:「我認為全台的學生會在最初設定組織章程的時候,把『學生會』定位成『學生政府』;但就實務面上『校方』才是真正的『政府』。」但學生會是學生學習自治的場域,若因為低投票率而否定學生會的正當性,那麼,學生會將永遠都無法取得正當性。

扮演校方與學生橋樑

 曾任德光中學學生會長的林聖斌表示,當初想接觸學生會是透過在學生會行政過程中,學習如何做自己和做人。林聖斌提到,學生會的主要職責在於搭建學生和學校之間溝通的橋樑,反映學生的理念和意見給學校,同時,也將學校行政上的難處和考量傳達給同儕;次要職責則是辦理學生活動。而校級單位也會指派老師指導,引領著學生會如何處理相關事情。

 學生唐嘉佑則說:「許多活動都由學生會舉辦,也會召開學生代表會議,讓同學能清楚表達想法,再透過學生反映給學校,是不可或缺的角色。」

 談到參與學生會的初衷,陳佑維的個人解讀是,學生會應該經營一個能觸及到所有學生的社群,領導「意識」、「風氣」、「文化」,簡單來說就是「方向感」。同時,他也強調,是否能出席及在各級(校務)會議中擁有投票權也相當重要,他表示:「這是無權階級真正能夠溝通並實質影響決策的管道。」

 彰化高中訓育組長莊宗達對學生會的普及採支持態度。他表示,大部分學生會成員都能理性溝通,可作為學校和學生間的橋樑,甚至能協助學校推動各項事務,學校也會盡力輔導,配合各個學生會舉辦的會議、活動等,彼此相互支援。

 不過,莊宗達也提到學生會的隱憂,其一是少數學生會成員對問題意識較激進,易衝動行事;其二是目前法規雖已修訂,然而實際的實施要點仍處在公聽會階段,對未設立學生會的學校,修法是一件好事,但對於已有學生會的學校,反而會形成限制,詳細施行辦法仍待討論。

學生議會的運作,除了能幫助議案的推行,也能維護自身權益。照片來源/國立彰化高中網站
世界之窗|台灣看外國學生會

 除了台灣各高中職有學生會外,國外學生會也早已行之有年,部分國家政府更視學生自治為學生重要能力之一。

 以澳洲為例,該國的學生會有兩種形式,一是類似台灣三權或兩權分立;另一種是單元體制,主要是學生工會或是學生議會。澳洲有的學生會具商業性質,可以開設商店;有的則會聲援社會議題,如同性戀議題等。不過,澳洲學生會以學生工會為主,和台灣不同的是,學生不一定是當然會員。

 加拿大在法律中一樣明定必須設立學生會,並強制收取學生會費,不過該項經費只能使用在學生事務上。加拿大學生會的主要工作是保障學生社團或組織的權益。

 學生會在中國大陸稱為學生聯合會,主要是在舉辦學生活動,其經費大多由校方提供,且多站在學校立場,具強烈政治色彩。

 英國是學生議會的發源地,學生會的設置也受法律保障。 英國學生會最特別的是,會長在任期內成為全職學生會人員,不需要上課。英國學生會注重社會議題,因此設有環境倫理部門、多元性別部門、種族平等部門等。

學權部專為學生爭權益

 學生權益部,簡稱學權部,在高中職的學生會中是一個新興部門,目前只有少數高中職,如高雄中學、彰化高中等設有學權部。學權部不同於學生活動部門,比較像是為學生爭取權益的專職組織。

 學權部的業務範圍包括個案的權利爭取以及檢視並修正校內不合理的制度。高雄中學學聯會學權部長鄭丞硯說:「學權部是喚醒學生的權利意識,也希望不合理的制度都能被修正。」

 爭取學生權益的過程中,跟校方協商是重要的一環。鄭丞硯表示,如果是針對不合理的校規,會透過校務會議以及校務會議下設的子委員會(校規修訂委員會等)向校方提案。例如,高雄中學曾經有學生對校規「配戴飾品以樸素低調為原則,不可過分張揚」表示質疑,認為這項限制過於主觀,且有過去及現代價值觀的差異,教育意義亦不大,最後經由學權會向校方提案後刪除該校規。

 彰化高中學生會長林宗洧提到,該校學權部的設立領先許多學校,一直以來的主力也都在推動各項議題,包含學生作息時間調整、制服、社團法規修訂、在性平會納入學生代表、勞權議題等。

 此外,林宗洧也表示學權部多以「議題」方式關注「校園人權」,他說:「所以學權部設立的意義和價值,應該就是通盤檢視所謂校園的政策,或是校園環境是否真正的落實校園及學生的人權。」

學生自治小百科

  •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並提供其必要協助,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
  •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高級中等學校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學生與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影響其權益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申訴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前項委員會之組成應包括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或學生會代表;其申訴範圍、期限、委員會組成、評議方式、評議結果之執行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 目前學生會費規範並無明確的法律依據,僅大學的學生會有相關法源。「大學法」第33條: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現今部分高中是以當學期學生會召開會議後,決議出該學期學生會費,再由各班收齊繳交;亦有部分學校直接將學生會費納入學費裡,逕自收取。
  • 系學生會:常簡稱為系學會,為大學基層學生自治團體,各科系通常有一個屬於自己的系學會,如新聞系學會。系學會由各系的大學部學生組成,負責主辦各種學生活動和處理部分的學生事務,如迎新宿營、迎新茶會、系週會、新生盃球賽、送舊等工作,或協助各系辦公室的學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