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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禁都更 山坡地住戶權益受損

記者 柯欣妤、黃馨毅/文山報導

文山區興家里多為山坡地的住宅,在民國 100 年,因為相關法條的修正,被列為不能都更範圍,建築年久失修,里長及議員皆憂慮若天災來臨,恐影響住戶生命安全。

修法禁止山坡地都更 住戶反彈

台北市政府在民國 97 年針對山坡地住戶,依據《建物更新作業須知》將第三種住宅區的居民,納為能夠都市更新的對象,然而在民國 100 年的《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卻以會破壞水土保持為由,將位於山坡地住二及住三的山限區房子,列為不能都更,此舉引起位於山坡地各里的里長及住戶反彈。

興家里多為老舊建築,因為禁止都更,居民無法負擔重建費用。攝影/柯欣妤

缺乏獎勵機制 房屋重建難度增

興家里近 1700 戶皆屬山限住戶,由於法條的修改,在社區管理委員會經費不足,且居民沒有能力負擔重建費用的情況下,只能祈求天災不要降臨,即便部分民眾有能力負擔,但是依照修改後的規定,缺少容積獎勵,若要安裝電梯,居住空間也會縮小,不僅民眾不願意,建商評估後,發現無利可圖,也沒有想投資協助住宅翻新的意願。對此,興家里里長劉宗勳說:「希望北市府解套建築法規,放寬山坡地改建限制,並且派人員做地質檢測。」他認為並非所有山坡地皆屬危險地帶,應予以評估重新劃分。

因為空間利用極為有限,部分住宅一樓為停車場,造成根基更加不穩。攝影/黃馨毅

 

劉宗勳呼籲政府重視民眾「住」的安全,將住二及住三居民重新納入都更。攝影/黃馨毅

山壁處住戶應撤離 降低生命威脅

劉宗勳提出,希望建商進駐協助重建,在原居民搬遷進新建築後,剩餘戶數的販售,能成為建商營收。有鑑於民國 101 年發生土石流,五戶住戶淹水且房屋受損,劉宗勳認為靠近山壁處,應改建成公共空間或是停車場,降低民眾生命威脅,不要讓無辜的民眾因為政策規範受害,只求「住」的安全。

住在該里 32 年,現齡 67 歲的住戶陳明杞也說:「搬到外面找不到這種價錢的房子。」盼政府給予山坡地住戶都更平等的機會,而非直接將其排除在外,老舊建築若不儘早修繕,屋齡越高,受損情形及安全疑慮會更加嚴重。

住家離山壁過近,劉宗勳認為應撤離居民,改建為公共空間。攝影/柯欣妤

 

山坡地住戶在天災來臨時,恐因房屋老舊,增加生命危險。攝影/柯欣妤

應因地制宜 重新檢討

由於興家里事件已經向市府多次表達訴求,卻未得到完整回應,文山區議員李新介入協助,呼籲市府不應對住二及住三居民有差別待遇,應該重新評估各地狀況,而不是以冰冷的數據做為全盤考量要點。都市更新處正工程司詹育齊則表示,現今房屋仍能以其他相關法條進行修繕,市府目前打算修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讓住二居民能夠進行都更,但細節仍待市府、議員及居民評估協商。

都更政策的修改,影響北市近 4000 戶的居民權益,若繼續置之不理,山坡地恐成經濟弱勢的住所,得不到應享有的居住安全,唯有政府重新檢討,找出民眾與環境的平衡點,才能還給居民安心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