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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銀行解剩食 立委擬另立專法

記者 張芷瑜、莊喻婷╱台北報導

以新北市社會局推出「幸福滿屋實物銀行」方案為例,自 100 年開辦以來截至 1061 月底,媒合各項善款及物資市值達 10 3 千多萬元,協助弱勢民眾超過 173 萬人次,而食物銀行的出現,使食物能被適當分配及利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台灣食物銀行協會於各級學校宣導食物不浪費,並舉辦物資募集活動。照片來源/台灣食物銀行協會

物資收受期限不一 以乾糧為主

大部份食物銀行收受的物資普遍為保存期限較久的乾糧,安德烈慈善協會發展主任蔣慶章說:「物資進來的時候,我們會根據外包裝是否有破損,還有有效期限可能六個月左右才能夠放在我們的食物箱。」除了乾糧外,有部分物資為熟食、生鮮或即期食品,對此台灣全民食物銀行協會副秘書長劉露霞回應,針對包裝食品的有效期限要求要大於、等於一個月;生鮮食品透過預知數量、與當地非營利組織合作發放站,使其能快速發放,省下物流費用及時間。

食物銀行的出現,使食物能適當分配及利用。照片來源/台灣食物銀行協會

食安意外頻傳 專家:保存期限標準化

近幾年台灣食安問題頻傳,劉露霞說:「雖然至今並未傳出食物銀行造成食安意外,不過在與其他社福團體合作時會簽訂免責條款。」陸續有立委推動不同食物銀行草案,根據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國會辦公室提供的去年洪慈庸等人版本的「食物銀行法」草案內之說明——行為如果非故意或重大過失者,才可減輕或免除法律責任,立委洪慈庸國會辦公室回應:「希望藉此鼓勵民眾多做善舉,讓愛心資源的捐贈更豐富。」

針對食物銀行食品安全疑慮,國立海洋科技大學食品科學系助理教授蕭心怡建議,除了慎選受贈來源外,收取到的物資如生鮮食品需注重冷鏈物流控管;包裝食品雖可長期保存,但並非每個產品皆實施保存性實驗。為消除食品安全疑慮,根本解決之道在於產業制定保存期限標準化,確認食品真正的保存期限。

社福團體定期探視家庭、發放物資。照片來源/基督教恩友中心

公益團體做愛心 憂立法適得其反

由於多家食物銀行設立,除了另立專法,衛生福利部認為只需從社會救助法內新增專章,立委洪慈庸國會辦公室表示,因現行「社會救助法」的救助是以現金給付為主,而食品提供的救助與現金救助所面臨的問題不一,所以另立專法較妥善。針對立法,劉露霞表示,不管是專法或是專章,希望政府在立法時能秉持食物不浪費的精神、想法,而不是站在一味想管制的立場,導致民間團體退縮。

冷鏈物流(Cold Chain Logistics)一般指的是:冷藏冷凍類食品在生產、貯藏運輸、銷售,在消費前的各個環節中始終處於規定的低溫環境下,去維持保證食品質量,減少食品損耗的一項系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