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

開罰! 北市公園新規上路 民眾霧煞煞 – 1880期

台北市新修正「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已正式實施,對於使用台北市公園、綠地及廣場等處,以明確的維護條例規定及罰則,違規行為將可依法開罰。
文山區公所經建課尹技佐表示,區公所為加強宣導民眾依規定使用公園,已在條例實施前至各公園、綠地及廣場張貼海報,並豎立中、英文告示牌宣導,另外現場也有執勤人員提醒民眾注意,像是未依規定在公園內烤肉或騎車,隨地丟棄垃圾,任意放置私人器具,或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的寵物、牲畜等行為,將先予以勸導,請民眾改善並遵守規定。
樟林里王姓民眾表示,公園的相關規定愈來愈多,雖然是為了維護公園環境,但民眾對於規定的標準界定卻一頭霧水。他說,常常帶狗去公園散步,難道就要受罰嗎?也常常看到年輕人拿著滑板在公園練習,這樣也有可能會罰錢,那誰還想去公園!
尹技佐說明,對於違反規定者,執勤人員會先予以勸導,若勸導無效,才會依照條例規定處理。目前條例規定及相關處置都還有爭議,將開會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