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

貪方便 任意穿越馬路 警察可開單 – 1892期

新店市公所前的千禧陸橋下,常看見民眾因貪圖方便,不走天橋,也不願多走十五公尺穿越行政街口的斑馬線,任意穿越馬路,導致北新中華路口險象環生。
蕭姓路人反映,過個馬路還要再爬陸橋實在太麻煩,況且本來就是要到對面中華路,不想再為了過馬路繞到行政街口,且中華路的行人本來就比較多,行動不便與年長的族群要爬陸橋也是很困難,因此建議在北新中華路口應多設置一條斑馬線。
新德里里長黃兩成表示,由於直接穿越北新中華路口的民眾為數眾多,警察頂多在尖峰時刻會管制,這樣的情形除了威脅民眾的安全外,更造成交通不便,因此,他曾寫建議書給市公所,希望在路口設置斑馬線,讓問題獲得改善。
然而,交通控管中心卻表示,不可能在這個路口設置斑馬線。因為交通法規第一百八十六條明文規定,斑馬線距離最近的行人穿越設施不得少於兩百公尺,在北新中華路口除了有千禧陸橋,十五公尺外的行政街口也設有斑馬線,且此路口還牽涉到汽機車左轉的問題,因此在北新中華路口設置斑馬線是不可行的。
新店分局第一組組長林錦郎也表示,警方除尖峰時刻外,不可能一直守在那裡管制北新路與中華路口的交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行人任意穿越馬路,將被處以罰鍰新台幣三百元整。
(十三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