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

稅務專欄贈與免稅額度提高 – 1856期

你家準備要嫁女兒了嗎?有財產想要轉贈給子女投資嗎?贈與稅額讓你感到龐大嗎?現在,就教你如何達到免贈與稅及節稅的好方法。
以往,贈與稅免稅額是每個贈與人,一年一百萬元為限。如今,政府依照物價指數修法,將每年贈與免稅額,提高至一百一十一萬元,不論每一個人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一百一十一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規定,配偶互相贈與之財產,可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夫妻間的財產互相轉移,不需課贈與稅。
身為父母的你,想幫助子女投資,或是辦理兒女的結婚,可用每年一百一十一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的名義贈與子女現金,子女即可運用受贈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利益歸子女所有,不算是父母的贈與。
若是贈與「農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新市鎮特定區土地」及「水源特定區土地」,符合政府所列條件時,即可免徵贈與稅,且沒有贈與金額之限制。如果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則追繳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