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

監視器管理權移交 壞了無人修 – 1874期

自明年開始,監視器將移交由台北縣民政局與台北縣警察局,制定統一的使用規格,並分配給各警局管理,但目前監視器移交時間不明,該由哪個承包商負責更換也未決定,以致於監視器損壞無人維修,也無法更換或設置新的監視器,引起民眾不滿。
監視器的架設一向是由各里自行設置,主要經費來自於里長的基層工作費與縣統籌款。中央里里長王志翔表示,縣政府新制定的監視器規格,屬於高標準,機器的價格比較昂貴。現在已近年底,各單位的預算幾乎用盡,無法給予更換監視器的費用;再加上縣政府規定明年開始,不可將里基層工作費用於監視器的採購。因此,他也只能等到監視器移交後,轉由相關單位統一整修與管理。
國校里里長郭儒鈞則說,雖然現在經費都有了,但監視器的裝設卻停擺,市公所也沒有說明不可裝監視器的原因,她認為,這將造成居民不安,也影響治安,希望相關單位能盡快給予明確答覆。
市公所工務課課長林時昌解釋,各里可以就現有的經費,依照民政局及縣警局所決定的規格與條件,繼續完成監視器的架設。但若各里所找的廠商不同,未來統一交由警局管理後,該找誰負責維修,也是一大問題。
目前縣政府設定監視器的規格必須具夜間車速達八十公里,也能清楚辨識車牌號碼的犯罪偵察需求。對此,市代鄒元中認為,一條六米到八米的道路,如果也裝此種高規格的監視器,根本是殺雞用牛刀的行為,因此監視器的架設應該因地制宜,而非全部統一作業,否則很浪費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