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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改美式教育 學士班將減半因應教育部政策 世新提早一年調整 大學畢業後才能修習法律專業 – 1863期

法律學院將於九十六學年度,因應教育部決議推動設立「法律專業學院」,採取學士班名額減半,增加一班碩士班。
去年底教育部推動「法學教育改革」,將現行大學法律系的制度,全部改為美式的法律專業學院(Law School),也就是未來的法學教育,改為大學畢業後才得以入學的制度,將在九十七學年度執行。
台灣目前是採取德國的法學教育制度,亦即在大學時便攻讀法律專科,相較起美式的law school,必須先在大學時取得個人專業領域的知識後,才得以在法律專業學院修習相關的法律專業相輔。
法學院院長段重民指出德國也在近年朝美式law school修正法學教育,將原本只要念四年的法律系增為五年半,多出的一年半,法律系學生必須各自前往德國專業學校學習其他專業科目。
段院長表示,日本在去年已引進美式law school的制度,韓國也將在二○○八年全面將法學教育改為law school,因此國內有不少法學人士認為,國內法律教育應該改進。
由於國內法學界人士分為留德與留美兩派,造成改革的腳步滯留,所以至目前,很多法律系著稱的大學,仍保留觀望態度,未做任何變動。
段院長認為,世新大學的法律系教學一直很卓越,尤其是智慧財所更是學校的口碑之一,因此學校提早一年作因應調整,是為了讓世新大學走在教育的前端,同時也保留一班學士班作為緩衝。
法律系三年級施旻瑩表示,教育部所推的法學教育改革中形成總量管制,會因教育資源及人才需求有限,建立評鑑認證制度及退場機制,雖然能提升司法人士的素質、增加競爭力,但這可能會造成新一波的法律系學生補習文化,反而無益於培養實務所需的人才。
段院長表示,法律專業學院制度的成立,固然會提升司法人士的知識、專業素質,但從教育的角度分析,為了因應教育部所申請的條件,公立大學可能不受影響,但私校部分則可能會面臨增加師資、課程方面等問題,而一切的成本預料將會反映在學生的學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