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

未經申請 指南客運私設停車場限兩周內提出合法申請 否則將告發 – 1856期

為迴避支付高額回饋金給縣政府,指南客運利用安和路一、二段交界處的農業區,無正式申請私設停車場。縣議員吳善九會同縣政府工務局、水利局、農業局和交通局等相關單位人員,於日前往該處進行會勘。
指南客運新店安和總站,原設在新店安和路外挖子橋旁,三個月前因場地太小不敷使用,決定遷移至現址。根據了解,該停車場停放指南客運二○二和二○八,共計四十餘輛,總站辦公室設於此。雖指南客運副總經理林健忠聲稱,並無在此地營利,單純作為停車場,然而吳善九表示車輛皆從此出發,走在路上本屬營業行為,且總站設置須經交通局評估,所以他認為,指南客運未完成相關申請程序。
交通局代表吳招億表示,指南客運沒有提出申請,本就不該使用此地,考量到其為大眾運輸工具,停業會影響台北縣市民眾,決議將給指南客運二周時間提出申請資料,否則開單告發,嚴禁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