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

換發身分證 特殊人士免照片 – 1842期

戶政事務所年底換發身分證,有特殊情況者,只要提具相關證明或持殘障手冊,可免列印相片。內政部訂十二月二十一日至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民眾應繳交最近一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帶有色眼鏡、五官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等清晰照,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但為顧及某些特殊民眾的情形,可免印相片於身分證上,以維護個人尊嚴及隱私。顏面傷殘、身心障礙、重病及植物人等不需放照片,重度顏面傷殘須經常使用顏面輔具者,身分證上若要列印相片,可繳交使用顏面輔具照,視障者可繳交戴有色眼鏡相片。另外,小耳症患者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或比照上開國民身分證得免列印相片之規定處理,特殊情形民眾可由代理人辦理相關換證業務,但領證時仍要由本人到場領取,特殊情況的民眾若不方便在一般照相館照相,可至戶政所拍攝照片,花費約一百元。文山第一戶政所身分證承辦員陳麗如指出,雖然特殊人士身分證不需放照片,但還是要自行繳交或由戶政所拍照後,黏貼於換證申請書,存至中央系統。原規定當事人應繳交「最近六個月內」所攝相片,已修正為「最近一年內」所攝相片。從十二月二十一日至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開始受理,若超過時限仍可由戶政所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