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

市府失信 未發救濟金景美瀝青拌合場地主 不滿至今未編入預算 – 1765期

景美瀝青拌合場工程用地變更為萬隆里專案國(住)宅用地,地主陳請發給行政救濟金一案,市府拖了將近三年半,卻仍未將這筆經費編入今年度預算,引發地主不滿。地主代表呂小姐表示,此案的地主們於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透過馬市長在內湖區民活動中心舉辦的「與民有約」活動,當面提出陳情。市長於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裁示,加發救濟金由國宅處主政編列預算並會同相關機關辦理,金額由市府參考地主意見後訂定,這項裁示至今已逾三年四個多月了,卻仍未編入預算,呂小姐強調,市府團隊處理能力令人質疑。呂小姐說,市府以徵收公共設施用地之名,於民國七十五年以每平方公尺一萬四千五百元,地價補償費約一億八千多萬元向地主徵收土地,由原本是民眾住宅區土地變更為瀝青拌合場公共用地,卻於民國八十二年依都市計畫變更為專案國宅用地,土地變更為財政局所有,財政局後以每平方公尺十二萬多元,總價達十五億多的價格出售給國宅處興建國宅,市政府從中獲利達十三億多元。呂小姐強調,若政府利用都市計畫將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非公共設施用地,應准原地主依變更為非公共設施用地當年度之公告現值優先買回。市議員林晉章十日於市議會召集市府有關單位,針對議會做成之附帶意見加以說明,附帶意見內容指出,「徵收之公共設施用地,因都市計畫變更為國(住)宅用地者,應比照南港一號公園專案國宅,對原地主發放行政救濟金,給予行政救濟……。」林議員表示,此案於八十八年第二次定期大會中做出前述之附帶意見,當時市議員周柏雅、藍美津、陳正德、柯景昇、李慶元、黃珊珊等都曾參與討論。大會中議員也表示,政府長期以來利用都市計畫便宜行事,造成人民權益受損,才作成加發行政救濟金之決議,但爾後不得有類似情形。呂小姐表示,地主和林議員、市府相關單位,於民國九十年八月六日,曾和李鴻基副秘書長召開討論會議,經過無數次協調終於達成共識,地主及代表體諒市府財政困難,共體時艱勉予接受會議結論,並決定將救濟金編入九十一年度預算內,但卻延宕至今。呂小姐指出,馬市長在電視上曾說:「誠實是最好的政策」,而今市府團隊誠信何在?馬市長表示,關於此案,他有一段時間沒注意了,目前是林晉章議員積極處理中。市長說,行政救濟金是該發放,但地主不應要求太高,整個案子的現況他會再詳細了解,盡快給予明確交代。呂小姐說,此案經過多次討論協調,林議員也親自邀請相關單位主管協商,盼馬市長能充分了解整個案子現況,盡快處理,給地主合理答覆。